“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向公安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刘保金401

一、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自诉案件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条件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自己起诉,为确保胜诉的概率更大,建议先咨询律师。对于不太清楚拒执罪的申请人如果发现被申请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拒执的情形的可以通过法院执行庭来按照步骤提起自诉。


清风普法

法海一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1、自诉案件范围。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二节“妨碍司法罪”。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属于自诉范围。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由法院主动移送。就是说,以该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无须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报案,而是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当然,如果被执行人的确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事实,并且,该事实已经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罪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移送申请。如果法院不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从目前的法院规定来看,刑法中的自诉范围较窄。我国法律规定追诉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以国家公诉为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种情况:一,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罪等五个罪名;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是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者检察院不予受理的。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您在报案的时候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很难立案调查。


童斌律师

有律师朋友已经把具体的法条回答出来了,我不重复了。

提供四大点看法,愿对你有帮助。

第一,如果你想把“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入刑,不需要在意细节如何操作,因为此往往不取决你把细节做得多好(看了下面几点,你就明白了的),或你法律功底如何。

你可以直接去公安局(或者直接打110)报案,他们应该对你的报案给予记录,会告诉你是否能与立案(会有通知书),不立案也会让你知道原因。

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同样,他们也会告诉你需要什么材料,是否能立上案,也会告诉你的。

第二,需要明白定罪入刑与违法惩戒的差异。

1.定罪,是入刑,如果债务人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客观行为,造成无法执行到位,要证据明确、事实清楚方才可以定罪。实际中能取得这些证据是比较难的,并且执行局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时,往往他们使用或占用的,所有权不是他们的—譬如,你说的他承认房产是他的,但产权证书上肯定不是他的名字。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

2.违法,法院执行局是可以布控,对债务人采取拘留等惩戒的。无法执行到位,债务人是负有向法院执行局主动汇报自己的财产的义务,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判决、裁定,法院是可以对其拘留。

但这个最长时间是15天,有的法院,一年也只能拘留2次,可能是人手不够。这个惩罚就太低了,导致现在法院大量判决的债权执行不到位啊。

第三,现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被定罪的难度非常大,现实中几乎很难有通过自诉、报案能被开庭审理判决的。

1.从法律上讲,定罪,也就是入刑,就是你所收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是需要“质证”后被采用的。

譬如债务人说这房子是他的,你也有录音,先不论你的录音是否能作为“合法证据”被采用,但质证时,如果所有权人提供证据或其他,其实这个录音证据就无法对抗了(你也可以通俗理解就不被采信),因为也许是债务人吹牛故意说的,房子的产权不是他的。另外,还有如果这套房子只是债务人(也就是欠你150万的人)的唯一(注意)的生活住房,也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因为法律上是要保障人的基本生活。

2.民法上对债权人执行时,是需要维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物质基础的,有些基本的财产是不能被执行的。譬如,家庭唯一的住房,5000元以下(一般)的基本生活家具用品等。有些欠款人,几乎已经个人破产了,除了基本生活财产,就没有其他财产。


第四,现在法院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也是大家比较麻烦的事情。这一者是入刑比较困难,二是拘留等惩戒力度不够。这还期待着法院或司法上有足够的进步来改变这种难题。


本人有16年的财法工作经历,在主板上市公司里做过财务高管,也在事务所里做过企业顾问,对经商法有独到研究,欢迎留言咨询~

左会计右法律的牛老实

你好,我想问一下拒不执行判泱裁定罪,用什么方式可以让欠钱人追究刑事责仼,让欠钱人坐牢。有一个人欠我150万元。法院己判决己申请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房产在借钱之前己转移。其实房孑从2OO2年新购到现在2018年一直都欠钱人住着。该房产目前价在18O万左右,有欠钱人录音承认房产是他自己的。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7


星飞23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民诉法规定了,法院有义务审查义务人的行为的轻重,是否构成犯罪!

所以,直接上法院


山海笑

1、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2、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可以去提出刑事自诉。

3、本罪的难点,在于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故意不履行义务。

4、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建议及时跟执行法官沟通,先执行财产再追究刑事责任。


吴天泽律师

如果自诉,请准备好被执行人有财产又不予履行,或者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证据,带法院生效文书,立案即可

如果报案,可以申请法院移送证据及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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