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门诊实行挂号实名制

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门诊实行挂号实名制

通 知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黑卫医函〔2018〕128号文件《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实名制挂号就诊的通知》要求,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安全,自2018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门诊实行实名制挂号就诊。

门诊患者挂号就诊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护照、军官证等)进行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对于未携带有效证件的患者,须登记患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首次允许挂普通号进行就诊,再次就诊时则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否则将无法挂号就诊。

严禁冒用他人有效证件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冒用他人姓名或提供虚假姓名挂号就诊的,医院有权终止医疗服务。挂号就诊后,医院将不再受理更改患者姓名事宜,急诊病人可先予救治,病情平稳后,再行实名制挂号。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编。。辑:李。多

图文校对:王梓懿

来。。源: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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