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於亮劍 攻堅破難 玉樹州中級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硬骨頭」執行積案

在決戰決勝“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關鍵時期,玉樹州中級法院在努力提高新收執行案件辦理效率的同時,加大對舊存案件的清理力度,做到統籌協調,新舊兼顧,切實狠抓解決執行難工作。

敢于亮剑 攻坚破难 玉树州中级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硬骨头”执行积案

近日,玉樹州中級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和法制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成功執結了一起“硬骨頭”執行積案。申請執行人張某某與被執行人玉樹市某寺民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屬於“4.14”玉樹地震前施工的三份施工合同糾紛。該案自2016年5月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玉樹市某寺民管會以判決不公、訴訟程序和法律適用有異議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執行過程中,雖然執行工作人員做了大量耐心、細緻的工作,但由於被執行人為寺院,主體特殊、案情複雜、財產查控困難,執行難度大,導致案件長期未能得以執行。

針對本案社會關注度高,民生利益關係大,被執行主體特殊的實際,玉樹州中級法院將此案作為重點案件,黨組書記、院長陳金生親自督辦。通過組建最強的執行團隊,制定有效的執行措施,多管齊下,多措並舉:一是提高認識,堅定信心。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執行工作的有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解決執行難"的重要性,把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牢固樹立攻堅意識,堅定必勝信念,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二是推波助瀾,嚴打拒執。藉助全省法院執行行動良好形勢,積極開展各種執行專項活動,大力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一方面用好用足失信限高等執行措施,通過公佈失信人名單,讓被執行人法人、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預見失信的法律後果和不良影響,督促被執行人自覺配合執行,履行法律義務。另一方面注重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講究工作方法,防止因執行不當而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和問題。向被執行人講清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法律後果,打消企圖賴賬的僥倖心理。三是靠前指揮,敢於亮劍。黨組書記、院長陳金生同志深入一線指揮,分管副院長邦巴、執行局長蔡吉永佔等全程參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把集中打擊拒執行為專項活動聲勢打出來。四是整合資源,加強聯動。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探索建立執行聯動懲戒機制,形成執行工作整體合力。多次進行個案彙報,提交審判委員會和專業法官會議研究討論。多次向省高級法院專題請示和州委政法委彙報,積極發揮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與玉樹州、市政法委、統戰部和宗教局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藉助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

最終,本案在充分考慮雙方利益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的前提下,執行雙方自願達成了分期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除承擔判決確定的2413761.51元的工程款外,還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某承擔了遲延履行金312582.11元。

本案的圓滿執結,不僅維護了申請執行當事人合法權益,化解了社會矛盾,而且彰顯了國家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有力打擊了規避執行行為,實現了案件執行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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