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我不覺得《我不是藥神》的主人公是個正面角色

​​看了近期廣受好評的《我不是藥神》,想說說觀感:

首先這是一部好電影,但我不認為主人公是正義的化身,雖然後期良心發現,但也是罪有應得,審判程序也足夠正義。如果說片中最最正義的存在其實可能反而是在情感上受到唾棄的老警察和瑞士醫藥公司駐華代表。

可能在情感上難以接受這樣的定義,特別是包括我在內的觀眾也對影片中描寫的病患病痛充分動容,但很多東西其實得跳出微觀的單一視角來儘可能地分析全局。

首先生老病死是人類作為碳基生物所必須遵循的自然法則,現代生理學或醫學其主要價值在於儘可能提高人類健康和壽命極限,但至少到目前為止仍無法從根本層面擊敗自然法則,即對自身的研究仍然較匱乏、仍然有難以攻克的疾病、仍然必須面對死亡。但即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應感謝那些堅持致力於生理學或醫學方向研究的機構,至少他們的不斷努力使人類持續地看到提高人類生存能力的希望,比如片中“黑心的瑞士製藥公司”。

在片中,瑞士公司的藥品定價對於許多患者而言確實很高,但你不得不說,製藥公司對產品的定價屬於市場行為,買賣雙發完全秉承自願交易原則,醫藥公司並不欠任何患者的,也沒有義務把自己的產品低價施捨給患者。即藥價再高也不算強賣,患者更無權低價強買。所以首先在一開始抗議瑞士公司的患者群就是忘恩負義的存在:他們沒有搞清楚給了自己生存希望的人恰恰是眼前這個“黑心的公司”,是這家“黑心的公司”率先原創研發出了有效治病的好藥;而這些患者把自己無法延續生命的責任不認定為自身的經濟水平較差反而怪罪醫藥公司藥價過高這完全是一種“誰弱誰有理”的扭曲心理,非但不值得被提倡、不應該被同情反而應當受到懲罰。

製藥公司研發藥物的週期和成本都是極其漫長和鉅額的;且成功率低,沉沒成本高;因此一旦一種藥物研發成功,其高昂的藥價很大程度上是填補前期的投入;另一方面高額的利潤也是激勵製藥公司不斷創新研發新品的動力來源,而這才是宏觀上促進人類健康壽命的源泉。試想如果原創者每研發一種新藥,短時間內就出現大量低價仿製替代品,而影響了原創者的盈利甚至正常經營進而扼殺了研發動機,那以後還有誰還有什麼公司會去正向研發治病救人的好藥?

印度仿藥公司和主人公的行為本質上跟製造/銷售盜版光盤無異,都是通過非正義渠道以破壞市場規則來盈利,只不過被披上了治病救人的道德聖衣,但問題在於:如前文所述,他們的行為微觀上延續了更多患者的生命健康,但宏觀上削弱了原創制藥公司的後續研發資金和研發動機,導致未來可能更多的好藥被晚研發或不研發,進而影響更多其它病種患者的醫治機會。不是行善,是造孽。

並不認可有人說“研賣白血病藥和販毒本身都是通過患者藥物依賴性來盈利,本質相同都是吃人血饅頭”,雖然某種意義上在一定階段內兩種商品對於患者都是準剛性需求的存在,但白血病藥本身的作用是增益患者健康,而毒品則是迫害患者健康。而且任何藥物在市場層面的不可替代性都只是暫時的,即便沒有仿冒,只是正向研發,隨著技術的進步,替代品可能也會後即問世,所以不要只看到藥價高,一種藥能否在高核心市場價值階段幫助公司收回成本並盈利才是對於製藥公司而言項目成功與否的根本考量。

不能以主人公客觀上延續了更多人生命的行為作為為其脫罪的理由,因為首先程序不正義(違反中國法律、間接成為踐踏知識產權者的幫兇,且破壞世界貿易規則),其次動機不公益(主人公走私藥的出發點是為了個人盈利,雖然後半程良心發現自己掏錢補貼患者,但作為原本窮光蛋的人設,片中他所有直接或間接的盈利其實都來自於患者,最後最多最多也是取之於患用之於患,而並沒有掏原本屬於自己的一分錢,因為他原本就因為沒有錢可以掏才走上走私藥的道路。即因為他之前一瓶藥賣幾千雖然比瑞士公司定價低但還是有百分之好幾千的利潤,正是因為這部分利潤的存在才使他被抓之前還能拿出錢每瓶藥補貼1500賣給後繼患者),也許有人說主人公走上這條路也是出於救父無奈,但後期他並沒有把賺來的錢僅用在父親的治療上,也花天酒地,也擴大產業包括改善自身生活水平等等,所以並不算是公益訴求。

瑞士公司、印度公司和主人公的行為都是在逐利,動機都非公益,而在逐利的過程中只有瑞士公司做到了程序正義,在維持世界專利保護規則和國際貿易秩序,並且如前文所述,藥物前期的研發投入和承擔的經濟風險也是最高的,同時作為藥物發明者,也是從0到1的功勞,印度仿藥廠和主人公在客觀上治病救人的層面也許達成了1-10、10-100,但如果沒有瑞士公司的0-1在先,後面的1-n都是空談。

世界上沒有什麼生存權的絕對公平,每個生命個體自打出生以來的基因構成就不同、生存環境也不同,這就必然決定了不同人在生存健康方面所面臨的狀況大不相同。比如憑什麼你比他多帶一種致病基因;又比如她憑什麼比他的出生家境好;再或者憑什麼他出生在中國而你出生在敘利亞?

在宏觀上種族的繁衍延續面前其實個體的生老病死是不值一提的,只是在客觀上遵循自然法則而已。可能這話有點殘酷,但沒有辦法,這是自然多樣性的一部分,多樣性既有美好的一面自然也被賦予了殘酷的本質。中國的白血病患者固然可憐,但在有限的經濟水平和醫療資源的情況下,確實難以100%保證所有患者的醫療程度,對於醫療條件不足的患者確實可憐,但你再看看比中國更落後地區的生存和醫療環境可憐不可憐?再想想世界範圍內朝不保夕的戰區人民可憐不可憐?說白了在生存權方面永遠有比你更可憐、更不公平的存在。

另一方面來講,就算如影片結尾所述,抗白血病藥進入了醫保系統,千萬白血病患者得到救治,那請問能夠致人死亡的急性慢性病有多少種?每種專項治療藥物都進醫保名單了麼?那對於這些專項藥沒進醫保名單而仍需要高昂自費的患者,是不是比白血病患者更可憐更不公平呢?再退一步講,假設所有藥品都進入國家醫保系統,國家都負責報銷藥費,那這部分成本誰來出?國家出吧?或者說是廣大納稅人間接出吧?那對於廣大相對健康人群或者不需要長期依賴某種昂貴藥物維持生命的

其它病患即全壽命週期醫療需求較低的人群也是不是也不能算絕對公平的呢?再再再退一萬步講,對於國家財政,同樣一筆撥款無論用於醫療還是其它什麼事業方向,其實都是對於非直接受益者的不公平。

當然這裡並不想批評什麼,我想表達的只是在生存權面前不同個體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均等,這是一個無解的問題,或者再通俗來說這世界本身就不是公平的存在,我們必須認清這個現實,誰讓我們生存在這個世界上,就要去接受它的美好和無奈。

迴歸正題,廣大患者的病痛確實令人動容,科技的進步給了他們生存的希望,但在過河的獨木橋很窄的情況下如果所有人都擠上去把橋壓垮,那可能之後就再也沒人來搭橋了,必須要正視在有限的生存資源面前不可能人人均等的現實;

主人公的初衷在受到患者和家屬的影響之下從最初的逐利變成了最後的行善,但在患者個體看來的善實際上反而推進了產業的惡,充其量只能算是小善或偽善;且由於程序不正義最終被罰也是罪有應得,不值得同情。因為如果他的“小善”被提倡、被默許可能會引發更大的惡果。

印度仿藥公司被查封同理罪有應得,不能因為客觀上救了人就披上道德聖衣而因此脫罪。

瑞士製藥公司雖然表面上心狠,但卻是程序正義和規則的維護者,同時也是廣大患者真正希望的根源,至少它的原創研發真的給一部分患者以正當的方式帶來了生命健康的延續,同時還在承受著不少患者不知滿足的抗議和擾亂市場者在價格優勢下的挑戰。也許它的冷酷嘴臉令人不悅,但這就是“法大於情”的本質。

年輕警察和老警察,一個是情的化身,一個是法的代言,在情與法的衝撞面前,在這一次我含淚站法,因為只有合理的法律才是宏觀上保障合理秩序和更多人利益的有力依靠。

所以什麼才是真正的大善?是正義的程序、是完善的法律,或者說是良性的制度:保護原創、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專利保護、維持正常貿易秩序的制度。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夠促進更多的原創型企業去積極努力研發新產品,保證自身盈利的情況下積極推進科學技術的發展,真正為了人類的生存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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