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报社门户网站旅游商报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商报社门户网站旅游商报网的全面管理,推动网站建设,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2017年6月1日审议通过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旅游商报社新闻安全宣传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商报网是旅游商报社提供新闻信息社会化服务的综合平台,是旅游新闻宣传的重要阵地,是传播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行业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的重要窗口;是沟通旅游行业及国际旅游信息重要渠道;在帮助企业宣传展示旅游新产品、向公众介绍旅游知识、指导旅游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 旅游商报社网络管理中心是旅游商报网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网站管理和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网站的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旅游商报网管理中心是旅游商报网网站的承办部门,负责网站内容组织、编辑,负责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保障。

第四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做到网站管理职责明确、网站建设科学合理、网站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第二章 信息公开

第五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在旅游商报社社委会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可发布为原则、不可发布为例外的要求,凡是可发布的信息,都应在旅游商报网站按照程序刊发。

第六条 报社新闻部要定期对记者采访等情况进行摸查、稿件质量把关、采访事宜进行督查,记者报送新闻稿件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新闻稿件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部门主任要及时主动与新闻部主任及报社领导层积极联系,并负责提供本人及记者同志的采写稿件和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七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应做报社新闻的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的作用。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报社领导重要活动、重要讲话;

(二)报社重要会议新闻;

(三)在社委会的领导下及新闻部的业务指导下报社记者的采访工作动态和新闻亮点;

(四)旅游资源政策解读;

(五)报社确定需要发布的重要新闻;

(六)整合转载新华网、人民网、国家旅游局、陕西省旅游局、中国旅游新闻网、中央新闻单位网站及其他旅游媒体的旅游资源新闻信息等。

第八条 报社各部门应主动向部网站提供新闻类信息,并执行信息审查审批程序。其中涉及下列新闻类信息发布,应当视具体情形分别报批:

(一)发布领导重要活动、重要讲话、重要会议新闻,以及需要在部网站进行网络直播的新闻信息,须报经报社社长批准。

(二)发布在线访谈和网络直播的信息,由受访或主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文字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发布。

(三)采编报道或整合转载的旅游商报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查后直接上网发布,重要信息报报社社长审批后刊发。

第四章 网站维护

第九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发布的信息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程序按照部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旅游商报网网站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

第十一条 建立旅游商报网网站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有关工作信息发布、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公开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实行值班监管制度,值班监管人员负责值班期间重要信息的发布,监测值班期间网站运行、检查网站页面,对发现的错误进行修改或通知修改,重大情况的汇报,做好值班日志记录。

第十三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由网站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审查审批档案资料进行接收、登记,由旅游商报网管理中心负责归档。

第五章 网站建设

第十四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采用“精准化”模式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站系统集成和数据库建设,整合全国相关旅游资源信息,提高网站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各广告合作客户在报社社委会同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在部网站开设专题专栏的建议,由旅游商报网管理中心根据网站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要的专题专栏须经报社社长审核批准,建立子网站须经部报社社委会研究同意并批准,旅游商报网管理中心负责设计和建设。

第十五条 旅游商报网站系统开发和建设应采用成熟的技术架构,选取实用的技术和软件,遵循通用的国际标准规范,确保网站运行环境稳定,数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便捷。

第十六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标准、规范及流程,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积极培养适应旅游商报网网站发展的人才队伍,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报社要为网站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报社网站工作人员等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 旅游商报网管理中心与各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各旅游局网站、大型旅游网站、重要商业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十九条 旅游商报网网站应结构稳定、版式合理、满足需求。网站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经费纳入报社部门预算,予以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旅游商报社的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旅游商报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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