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商報社門戶網站旅遊商報網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商報社門戶網站旅遊商報網的全面管理,推動網站建設,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2017年6月1日審議通過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結合旅遊商報社新聞安全宣傳的具體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遊商報網是旅遊商報社提供新聞信息社會化服務的綜合平臺,是旅遊新聞宣傳的重要陣地,是傳播旅遊行政部門和旅遊行業中的好做法、好經驗的重要窗口;是溝通旅遊行業及國際旅遊信息重要渠道;在幫助企業宣傳展示旅遊新產品、向公眾介紹旅遊知識、指導旅遊消費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三條 旅遊商報社網絡管理中心是旅遊商報網網站的管理部門,負責網站管理和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並對網站的運行維護實施監督;旅遊商報網管理中心是旅遊商報網網站的承辦部門,負責網站內容組織、編輯,負責網站建設、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保障。

第四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規範運行”的原則,做到網站管理職責明確、網站建設科學合理、網站內容保障有力、信息發佈及時規範。

第二章 信息公開

第五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在旅遊商報社社委會集中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可發佈為原則、不可發佈為例外的要求,凡是可發佈的信息,都應在旅遊商報網站按照程序刊發。

第六條 報社新聞部要定期對記者採訪等情況進行摸查、稿件質量把關、採訪事宜進行督查,記者報送新聞稿件要嚴格履行審查審批程序,確保新聞稿件內容真實、客觀、準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各部門主任要及時主動與新聞部主任及報社領導層積極聯繫,並負責提供本人及記者同志的採寫稿件和日常溝通聯絡工作。

第三章 新聞發佈

第七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應做報社新聞的發佈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的作用。新聞發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報社領導重要活動、重要講話;

(二)報社重要會議新聞;

(三)在社委會的領導下及新聞部的業務指導下報社記者的採訪工作動態和新聞亮點;

(四)旅遊資源政策解讀;

(五)報社確定需要發佈的重要新聞;

(六)整合轉載新華網、人民網、國家旅遊局、陝西省旅遊局、中國旅遊新聞網、中央新聞單位網站及其他旅遊媒體的旅遊資源新聞信息等。

第八條 報社各部門應主動向部網站提供新聞類信息,並執行信息審查審批程序。其中涉及下列新聞類信息發佈,應當視具體情形分別報批:

(一)發佈領導重要活動、重要講話、重要會議新聞,以及需要在部網站進行網絡直播的新聞信息,須報經報社社長批准。

(二)發佈在線訪談和網絡直播的信息,由受訪或主辦單位指派專人負責現場文字審核,審核通過後上網發佈。

(三)採編報道或整合轉載的旅遊商報網管理中心負責人審查後直接上網發佈,重要信息報報社社長審批後刊發。

第四章 網站維護

第九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發佈的信息須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程序按照部保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旅遊商報網網站鏈接的網站或業務系統必須達到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應級別要求。

第十一條 建立旅遊商報網網站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和通報制度,定期對各部門有關工作信息發佈、網上服務、互動交流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議和公開通報,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十二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實行值班監管制度,值班監管人員負責值班期間重要信息的發佈,監測值班期間網站運行、檢查網站頁面,對發現的錯誤進行修改或通知修改,重大情況的彙報,做好值班日誌記錄。

第十三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發佈的重要信息,由網站工作人員負責對信息審查審批檔案資料進行接收、登記,由旅遊商報網管理中心負責歸檔。

第五章 網站建設

第十四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採用“精準化”模式建設和管理,加強網站系統集成和數據庫建設,整合全國相關旅遊資源信息,提高網站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各廣告合作客戶在報社社委會同意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在部網站開設專題專欄的建議,由旅遊商報網管理中心根據網站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重要的專題專欄須經報社社長審核批准,建立子網站須經部報社社委會研究同意並批准,旅遊商報網管理中心負責設計和建設。

第十五條 旅遊商報網站系統開發和建設應採用成熟的技術架構,選取實用的技術和軟件,遵循通用的國際標準規範,確保網站運行環境穩定,數據管理高效,資源共享便捷。

第十六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要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標準、規範及流程,加強技術防護手段,健全安全防範體系,不斷完善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等防護措施,做好日常巡檢和監測,做好數據備份工作,制定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積極培養適應旅遊商報網網站發展的人才隊伍,開展經常性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報社要為網站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報社網站工作人員等參加重要會議、掌握相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八條 旅遊商報網管理中心與各部門建立工作協調、協作機制,與各旅遊局網站、大型旅遊網站、重要商業網站建立橫向交流機制。

第十九條 旅遊商報網網站應結構穩定、版式合理、滿足需求。網站建設所需的設備、軟件、技術支持、運行維護、內容建設等經費納入報社部門預算,予以支持。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旅遊商報社的網站建設、運行維護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旅遊商報社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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