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正式發布

為推動汽車智能化、網聯化的技術和產業化應用,推進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規範智能網聯汽車(又稱“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的管理工作,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正式對外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簡稱《管理規範》),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管理規範》的有關情況,同時回答媒體關心的問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智能網聯汽車在測試期間的交通安全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介紹,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中國製造2025》已將智能網聯汽車列入十大重點發展領域之一。我國主流乘用車企業正在加快研發自動駕駛技術,自主供應鏈體系正在構建,互聯網企業與汽車行業融合發展不斷加強。《管理規範》共6章29項條款,對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及測試車輛,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風險。對智能網聯汽車在測試期間如何保障交通安全,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等問題,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必須堅持的原則。為確保道路測試交通安全,有關地方和企業應當循序漸進、有序推進測試工作,必須在符合相關法律、規範和標準要求的情況下開展,《管理規範》就測試主體、測試車輛、測試駕駛人以及測試期間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關於測試主體,要求具有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的業務能力、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能力、實時遠程監控車輛的能力等,同時還要求為測試車輛投保不低於500萬元的保險或不少於500萬元的事故賠償保函,以解決一旦發生事故的損害賠償等善後事宜。

二是關於測試車輛,要求增加的自動駕駛功能不能降低車輛安全性能、能隨時從自動駕駛模式切換到人工駕駛模式,測試車輛應在封閉道路、場地測試,具備進行上道路實測的條件,並經相應的檢測機構檢驗。

三是關於測試駕駛人,測試期間要求有具備相應準駕車型駕駛人全程監管,測試駕駛人必須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無嚴重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等條件。

四是關於測試過程管理,要求測試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測試駕駛人應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並隨時準備接管車輛,測試期間車輛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貨物。

五是關於測試道路,測試車輛必須在指定的測試路段進行實際道路測試。省市工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將聯合選定對交通安全暢通產生影響不大的路段作為測試路段。

《管理規範》還對測試期間發生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做了明確規定,總的原則是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這與普通傳統的車輛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沒有差別。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均應當遵守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要求,並且測試駕駛人必須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隨時能夠干預或者接管車輛。因此,測試車輛在測試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應當由測試駕駛人及其所屬的測試主體分別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針對測試車輛號牌發放的程序問題,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特別是《管理規範》有關要求,在為測試車輛發放號牌以前,要求測試主體必須在封閉場地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並取得相應的資格。從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號牌的具體流程和條件看,主要是以下環節:

一是完成封閉場地測試並保留全程的測試監控記錄。

二是經國家或省市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認定具備了道路測試的條件,並取得相應的測試通知書。

三是憑測試通知書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有關的書面申請,向測試通知書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四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提交的證明、憑證,對符合規定的,核發試驗用臨時行駛車號牌。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測試車輛必須首先在封閉的場地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這是保障上道路測試的前提,也是國外智能網聯汽車進行測試的通行做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