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輝縣女子爲父追兇二十年進展:法院一審判決兇手死緩

河南輝縣女子為父追兇二十年進展:法院一審判決兇手死緩

一審判決書。

本報訊(記者 李曉磊) 備受社會關注的“河南輝縣萬春芳為父追兇”事件,日前又有最新進展。6月28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秦某永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悉,1997年6月11日下午,新鄉輝縣市南寨鎮壩前村村民秦某永,與同村村民萬廣慶發生矛盾後,捅了其左胸一刀逃跑,萬廣慶因此死亡。

之後,秦某永卻了無音訊,萬家人為找兇手苦苦等了20年。2017年5月14日,本報獨家刊發該案後,5月25日,警方在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將其抓獲,後羈押於輝縣市看守所。

今年1月2日,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秦某永犯故意殺人罪,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13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其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不久前做出“死緩”判決。同時,法院判決秦某永賠償萬家2.5萬餘元。

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浩然、習榮增為原告民事訴訟代理律師。劉浩然覺得,該案在民事賠償方面屬嚴重認定事實錯誤,並且適用法律錯誤。

劉浩然表示,萬家人追兇時間長達20年,法院僅判決2萬多元賠償顯然不合理,他計算的賠償數額為90多萬元。據悉,原告已提起上訴,並向檢方申請刑事抗訴。

另外,被告人秦某永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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