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四萬,仿製兩千?爲什麼「中國藥神」要從印度買藥!

在最近上映的《我不是藥神》,豆瓣評分9.0,提前預定今年國產電影第一神作的位子。

正版四萬,仿製兩千?為什麼“中國藥神”要從印度買藥!

在電影裡,山爭大哥,徐崢飾演的神油店老闆,從印度把治療白血病的廉價藥“格列寧”走私到了中國。電影裡這種藥物的原型就是格列衛,一種治療白血病的特效藥,由瑞士諾華(Novartis)醫藥公司研製,是一種革命性的治療白血病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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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格列衛

電影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男主人公的原型,在2015年因為數千名白血病患者代購印度廉價藥格列衛,而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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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因為這部電影,感動,甚至悲哀的時候,關於慢性白血病,關於印度仿製藥,關於病人的掙扎和痛苦,關於醫學倫理,還有更多值得我們去關注的真相。

就像電影裡說的那樣,印度素來有著“世界窮人的藥房”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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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產量來算,印度的醫藥產業排到了世界第三,並且在發展中國家裡排名第一。

由於其低廉的價格和相對靠譜的質量,印度藥還廣泛出口於各發展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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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格列衛

曾經的印度也飽受天價藥的困擾——1947年,當印度從大英帝國獨立出來以後,沿襲了英國的專利法,藥物價格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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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獨立

在1970年,印度政府為了振興醫藥產業,推出了專利法改革。在新的法案下,所有藥品將不受專利的保護,所有醫藥公司都可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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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印度專利法案

就這樣,印度大大小小的藥廠如雨後春筍一般冒了出來,製藥產業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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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樣野蠻生長的印度醫藥公司,並沒有獨自研發新藥的能力。所有印度藥其實都是非專利藥物/仿製藥(Generic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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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上面提到的白血病特效藥的名字“格列衛”,實際上是瑞士諾華公司給它命名的商品名。其通用名應該是伊馬替尼(Imatinib),也就是這種藥物分子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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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馬替尼

瑞士諾華公司研製出伊馬替尼後,依照美國的專利法,應當享有20年壟斷的權力。

在這二十年裡市場上只有諾華公司可以銷售伊馬替尼(也就是格列衛)。所以他們可以任意定價,以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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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到期後,這項新藥的專利就會解除,所有藥廠都將能夠生產伊馬替尼。市場競爭將會讓新藥的價格下降到一個合理的水平。

但對於大多數醫藥公司來說,新藥的研究費時費力、往往又得不償失。所以只有少數醫藥巨頭有能力開發新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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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新藥的研發費用甚至達超過了百億美元的級別。例如葛蘭素史克在97-11年間共花費了817億美元的研發費用,只研發出了10種新藥。

這10種新藥裡,真正能打開市場的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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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醫藥集團1997-2011年間的研發投入

而這些新藥本身的製造成本卻並不高。只要知曉了藥物的分子結構,仿製就輕而易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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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馬替尼的分子式

所以印度的醫藥公司就利用了印度專利法與西方的差別,大規模逆向研究、仿製西方最新研製的藥物,

然後以低於正版價格的售價在市場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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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來,印度製藥業年產值每年都以超過10%的速度增長,成為了印度經濟的支柱產業。印度本土藥企也在抄襲的過程中不斷學習、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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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西方國家會生氣了:在歐美上萬元的藥物,在印度只要幾百元。這相當於歐美的消費者在幫助印度人支付這筆藥物的研發費用。

當然,印度政府也明白,長時間遊離於國際主流醫藥產業之外並非長久之計。1995年印度加入WTO,逐漸開始承認西方國家的藥物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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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藥物專利保護的人會告訴你:站在長遠的角度看,仿製藥的存在,的確不利於世界醫藥產業的發展。

事實也的確如此。耗費數十年和百億成本的創新藥,如果一經上市就被印度藥企抄走配方,不但丟掉了潛在用戶,而且正版藥也會迫於市場壓力進行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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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給跨國醫藥集團所帶來的利益將不足以填補研發過程裡所消耗的成本。長此以往,就沒有醫藥公司原意去研發新藥了。

畢竟,醫藥公司的貪婪才是創新藥研究的第一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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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急需用藥的普通病人來說,印度產的廉價藥卻是他們唯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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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使用印度仿製藥的病友,這已經不是法是否大於情的問題,而是法是否大於命的問題了…

而且醫藥巨頭也並非單純的受害者。

印度加入WTO後,發現許多西方藥企的具有專利“創新藥”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的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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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許多藥企為了延長自己藥物的專利時間,會在專利到期後,對藥物配方進行無足輕重的更改,把它包裝成一種新藥進行銷售。

根據印度政府的統計,美國市面上有將近75%的創新藥實際上是“新瓶裝舊酒”,醫藥廠只要申請新藥專利,美國政府就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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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

印度政府隨即更新了自己的專利法。

新的專利法中規定:如果新的發明僅僅是一種已知物質的新形態,而不會導致該物質的已知功效的增強,那麼這種發明將不適用於申請專利。

這樣一來,印度就堵住了跨國藥企的生財門路。瑞士諾華製藥生產的格列寧(伊馬替尼),

就因為這條法案無法在印度獲得專利保護。

惱羞成怒的諾華公司把這件事告到了印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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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想要通過這場官司改變印度的專利法,讓印度的專利法案與國際接軌。而他們所代表的不只是本公司的利益,背後還有別的跨國藥企。所有人都對印度這塊市場虎視眈眈。

案件審理了8年,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在社會團體、公益組織、乃至聯合國衛生組織的支持下,印度最高法院駁回了諾華製藥的專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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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諾華製藥的人群

印度這個世界(窮人)的藥房,算是暫時保住了。這不只是印度的勝利,還是這個世界上所有窮人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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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公司在藥物研製方面付出了巨大的成本,理應享受專利權所帶來的好處,如此這般醫藥產業才能健康發展。與法與理,這都說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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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買不起藥的病人,就是這個制度裡被遺棄的一小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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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反思,目前這種專利制度所造成的壟斷權是否過大,是否已經超出了社會可以接受的範圍。

在為醫藥產業“健康”發展著想的時候,我們也應該考慮當下人民的是否買得到藥、吃得起藥。

因為不論是醫藥產業還是醫藥研究,其最終目的都應該是為了維護所有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正版四萬,仿製兩千?為什麼“中國藥神”要從印度買藥!

說到底,醫療健康這些關乎每一個人生存權的東西,不應該完全交與資本。

當現有制度使得能用的起藥的,只有全世界那一小部分有錢人的時候,公權理應干預。有病無藥是天災,有藥買不起就是人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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