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藥企:高藥價這個鍋,我們不背

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票房從3億元一路高歌猛連續突破4億、5億大關,連續4天成為單日票房冠軍。在7月7日零時,《藥神》票房正式突破6億大關。《我不是藥神》是根據

真人故事改編,故事原型是三年前引起轟動的 “陸勇案”,原型的主人公陸勇是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藥價的逼迫下,走上了印度代購國外仿製藥的道路,他也通過網購的信用卡為很多病友代購了這種藥物,被稱為抗癌藥“代購第一人”。片中天價藥原型是“格列衛”,在國內售價為格列衛自2001年首次被引入我國後,價格此前是23500元/盒,服用療程約一月/盒。而經過一系列的調價措施後,目前價格下調至11000元至12000元左右/盒,一年費用需要13萬至14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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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企對於專利藥擁有獨立定價權,高昂的研發成本促使成品藥價格過高。在新藥的研發中,藥物成分的成本佔比很小,而臨床實驗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來證明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藥品的研發失敗率很高,結合長達10年的研發週期來看,藥企也需要承擔極高的風險。所以,對於新藥研發的不確定性,為了鼓勵藥企研發新藥,各國對專利藥都實施廠家獨立定價權,以便讓藥廠在專利期前收回成本、獲得利潤,這就需要高昂的價格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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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沒有藥是天災,有藥買不起是人禍?其實,在如此高的研發成本下,藥企為了回收成本取得利潤也是合情合理。假如用強制藥企降價,那麼藥企將失去新藥研發的動力,畢竟藥企也是需要利潤生存的。一旦藥企都不再研發新藥,往小講受害的還是患者,往大講就是阻礙醫藥學的發展。

《我不是藥神》,藥企:高藥價這個鍋,我們不背

2018年3月,江蘇省成為了中國31個省市中首先將格列衛和諾華的更新產品達希納(尼洛替尼)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省份。江蘇省將支付患者格列衛前期治療費用的70%,而諾華則會通過GIPAP承擔6個月的治療費用。目前,據查證可知,格列衛已在廣東、陝西、福建等少數幾個省市納入了地方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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