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人,政府又發紅包了,請查收

生活在貴陽市的低收入家庭最關心的

無非是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鹽

以及政府又會帶來哪些新的政策作為補助

而就在今日,

政府部門又向廣大人民群眾發放福利啦~

貴陽人,政府又發紅包了,請查收

6 月 28 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公佈 2018 年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和住房困難標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今年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申請範圍為:具有本市雲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以下簡稱 " 各區 ")居民戶口,並在各區範圍內居住的家庭或單身人員;持各區《居住證》在各區範圍內居住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3 年以上(含)或持稅務部門 2 年以上(含)完稅證明的家庭或單身人員。

貴陽人,政府又發紅包了,請查收

據介紹,2018 年租賃住房補貼收入困難標準在家庭人均月收入 2000 元以下;單身人員月收入 3000 元以下。

住房困難標準為申請家庭或者單身人員在各區範圍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築面積 15 平方米以下。

根據今年貴陽市的申請保障標準,租賃住房補貼按季度發放,家庭月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 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人均保障建築面積 - 人均現住房建築面積)× 保障人口數 × 補貼係數。

其中,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為租金 10 元 / 平方米;人均保障建築面積為 15 平方米;單人戶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數按 2 人計算,2 人以上保障家庭按實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認定人口數計算。

租賃住房補貼係數標準根據家庭人均收入情況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家庭月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的 100% 計發補貼,補貼係數為 1;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收入困難標準的低收入家庭,補貼係數為 0.5。

實物配租方面,符合上述租賃住房補貼申請條件的保障家庭或單身人員,結合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情況,可申請輪候政府統籌的公共租賃住房。

結合政府統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情況,對各區範圍有穩定就業的職工,符合上述住房困難標準,可由用工單位代表職工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本標準實施前不領取租賃住房補貼且已納入實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仍按《關於推進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標準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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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和高中等院校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其範圍內的職工、教職工的住房困難,入住家庭情況由園區或學校統一向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據介紹,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結合實際參照本次貴陽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標準執行。

除了公共租賃住房問題外,

還有一項新政策也是廣大市民所關注的

那就是社保繳費基數的變化~

貴陽人,政府又發紅包了,請查收

此次,貴陽市統一調整了 2018 年度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其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下限從 40% 調整為 60%,醫療保險下限為 80%、生育保險為 100%,上限維持 300% 不變。

根據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64549 元,月平均工資 5379.08 元,按照新的基數計算,從 2018 年 7 月 1 日起,養老保險、失業、工傷保險新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 3227.45 元和 16137.25 元,醫療保險新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 4303.27 元和 16137.25 元;生育保險新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 5379.08 元和 16137.25 元。

貴陽人,政府又發紅包了,請查收

單位參保職工基數低於標準要補齊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單位工資總額低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高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部分,按規定補收。

參保單位職工 2018 年 1 月至 6 月份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於 2151.63 元(月崗平工資的 40%)的差額部分,於 2018 年 7 月進行一次性補收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

2018 年 7 月至 12 月份,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範圍調整為 3227.45 元(月崗平工資的 60%)至 16137.25 元(月崗平工資的 300%),最低月繳費金額為 645.49 元,最高月繳費金額為 3227.45 元,可在此範圍內根據本人繳費能力自主選擇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醫保繳費35歲是分界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 5379.08 元,35 週歲以下參保人員月繳費金額為 182.89 元,35 週歲以上參保人員月繳費金額為 236.68 元。

10月1日起 一次性補繳業務終止

從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全省採取一次性繳費方式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的相關文件終止執行。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從辦理登記參保手續當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以事後迫補登記參保前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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