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青旅亞太分社違規被罰 停業整頓

據市旅遊質監執法監督網消息,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亞太分社因違反相關規定,受到罰款10萬元、責令停業整頓5天的行政處罰。

原文如下:

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亞太分社掛網公告

違法依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三項、《四川省旅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第17項以及國家旅遊局《關於對旅遊執法和投訴受理疑難問題的函覆》(旅辦發〔2012〕111號)的相關規定。

處罰種類:罰款、停業整頓

處罰金額(元):100000

處罰結果:對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亞太分社實施罰款10萬元、責令停業整頓5天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經理和具體操作人員王小金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當前狀態:執行中

處罰決定日期:2018/7/3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託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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