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溫州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將有重大變化!

10月1日起,温州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有重大变化!

溫州市民注意了,補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規來了。小布瞭解到,今年10月1日起,靈活就業方式參保人員將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補繳中斷期間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職工須憑相關法律文書申請補繳。即日起至10月1日前為政策過渡期,有需要補繳的市民可前往各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10月1日起,温州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有重大变化!

新規涉及兩類人

社保中斷有三種情況

此前,我市參保人員因故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繼續參保繳費的,可允許其補繳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過,根據此次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進一步“收緊”。

新規涉及兩類人

靈活就業方式參保人員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將不得補繳。

單位職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應繳未繳年限的,須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提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單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法律文書。

什麼情況下會出現中斷繳費?

一、靈活就業人員開始繳費後因故停止;

二、單位職工辭職後,未重新就業期間,沒有及時以靈活就業方式接續養老保險;

三、是用人單位沒有從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月起及時繳納社保。

對於市民來說,有三種方式可以查詢自己的社保有無中斷。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去社保經辦窗口查詢,也可以通過溫州市民卡APP、支付寶城市服務進行查詢。

10月1日起,温州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有重大变化!

過渡期內可照常補繳

7月1日前後補繳費用有變

根據新規,10月1日以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年限無法再補繳了。好在新規也為大家留出了時間窗,存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中斷的市民,可在10月1日前辦理補繳。市人力社保部門建議,補繳最好在9月25日前完成。

補繳費用是怎麼算?

《通知》明確,單位職工補繳基數按不低於補繳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比例按補繳時的規定比例執行。

由於新的社保年度繳費規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實行。

7月1日以後來辦理補繳——

根據新的補繳標準: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966.24元/月,企業職工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1120.24元/月。

7月1日前辦理補繳——

根據2017年度繳費標準,即市區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966.24元/月,企業職工參保人員補繳標準為1033.78元/月。

繳費中斷不補

之前繳的不會作廢

有不少市民提出疑問:以後不讓補繳了,那如果中斷部分沒補上,之前繳的會作廢嗎?

根據現行政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滿十五年的,可以辦理退休,從核准退休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意思是說,養老保險繳費月數可以累加計算,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即使中間存在繳費中斷,也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參保中斷會有什麼影響?

養老保險的政策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至於中斷後補繳划算不划算,這個要因人而異。

退休後拿到手的養老金,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標準高低以及當時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密切相關,至於中斷要不要補繳,需考慮個人的實際情況。

不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在今後不能補繳的情況下,參保人只能延繳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兩地工作中斷補繳

需先辦理社保轉移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今後,單位職工辭職未重新就業前,可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繼續繳納社保,這樣就不會出現中斷。

對於此前有在異地工作經歷的市民來說,則需要到之前工作地社保經辦部門辦理社保轉移,才能判斷是否存在中斷。

《通知》還指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存在的少報、瞞報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數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稽核核實後應出具稽核意見書,責令用人單位依法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