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80岁老人无人赡养,状告5个子女,结果……

广西:80岁老人无人赡养,状告5个子女,结果……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然而,总有那么一些人,连最基本的亲情都能罔顾。

广西:80岁老人无人赡养,状告5个子女,结果……

八旬的韦老汉和老伴育有五个子女,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却因子女拒付赡养费,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今年5月,老夫妇将五个子女一并诉至柳州市柳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五个子女支付赡养费。近日,法院综合全案情况、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一审判决韦的五个子女自2018年7月起,每人每月支付韦老汉夫妇各150元的赡养费。

韦老汉夫妇共生育三子两女,且均已成家,除大儿子还在村里居住以外,其余均在城镇生活。五个子女均50岁左右,经济条件并非拮据,都具备赡养老人的条件。

韦老汉夫妇起诉状中称,自己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加之身患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但是,五个子女既没有在经济上给予帮助,也没有在精神上给予关怀。故两名老人请求法院判令五个子女每月分别支付他俩300元的赡养费。

广西:80岁老人无人赡养,状告5个子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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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特意将庭审现场设在原告所在的村委。老人的大儿子韦某青,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到庭的四名子女虽表示愿意支付两位老人的赡养费和医疗费,但对每月支付赡养费数额提出异议,称原告请求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过高。被告韦某荣表示,每月只愿意分别支付父母各50元的赡养费;其余三名被告则称,每月愿意分别支付给父母10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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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善孝为先,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当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这是应尽的基本责任。子女不仅应赡养父母,也要尊敬、关心父母,在精神上给予慰藉。原告年老体弱、疾病缠身,理应得到五个子女的妥善照顾、安度晚年,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赡养老人是责任也是义务!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不是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拒绝赡养老人的五大误区

误区之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误区之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误区之三:“分家”财产不公不赡养

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之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误区之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含辛茹苦的将子女抚养成人

当他们老去

子女也就成了他们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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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善待父母

因为我们都会老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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