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決執行難」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遭司法拘留

「基本解决执行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遭司法拘留

「基本解决执行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遭司法拘留
「基本解决执行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遭司法拘留

自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活動以來,敦化法院不斷加大執行力度,採取有力措施懲治“老賴”。6月4日,邱某波因拒絕報告財產情況,敦化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為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敲響了警鐘。

2016年11月20日,邱某波向衡某借款,但並未按約定日期還清借款。2017年8月1日,敦化法院作出(2017)吉2403民初2377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後,被執行人邱某波遲遲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申請人衡某向敦化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幹警於5月28日依法將邱某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經執行幹警多次做工作後,被執行人邱某波仍拒絕履行還款義務也不報告財產情況。為維護法律尊嚴,打擊拒執行為,敦化法院隨即對邱某波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基本解决执行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遭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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