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之間相互借錢,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事。
然而因欠債人不承認借款事實,債權人又無法舉證,導致經常無法討回債款。
今天羅爺法律就為大家講講,想要成功討債,需要具備哪些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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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有能證明債務關係的憑證
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
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資料
有的公民經常遷移戶口,有的公司借分立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均藉此來逃避債務。
所以債權人一定要留意債務人的動向,以免被其惡意逃債卻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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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不少債務人隱匿了個人財產,藉口沒錢還債。
因此要通過多方面的財物狀況來推測出其財產。
對於欠債的公民,可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也可通過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瞭解其還債的能力;
對於欠債公司的真實財物狀況,可通過了解其公司員工的工資狀況、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檔案等方法,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
此外,還可委託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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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不還債時起算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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