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客貨運交通安全風險較高
客貨運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兩客一危一貨”車輛交通違法整治
一直是交警蜀黍的工作重點
安全形勢不可忽視
為加強重點車輛管控力度
現交警部門曝光一批交通違法行為
違法案例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地點:國道324線1516公路900米
違法行為:車牌為桂AK830H的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
處罰結果:罰款50元 扣2分
地點:國道324線1544公里500米處
違法行為:車牌為桂AP7782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
處罰結果:罰款50元
蜀黍提醒
一張圖告訴你不繫安全帶可能發生的後果↓↓
調查數據顯示:在一次可能導致死亡的車禍中,安全帶的使用可使車內人員生還的幾率提高60%,發生正面撞車時,繫了安全帶可使死亡率減少57%;側面撞車時可減少死亡率44%;翻車時可減少死亡率80%。
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致使兩車相撞
重型半掛牽引車與二輪電動車碰撞
地點:國道324線1498公里+300米
案件經過:事發前,湯某駕駛桂R6328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桂KXXXX掛號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沿國道324線由玉林往貴港方向行駛,胡某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同向行駛在右前往,上述時間、地點,由於湯某駕車超越胡某駕駛的無牌電動車時,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致使桂R63283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右前角與二輪電動車的車身左側發生碰撞,造成胡某受傷、無牌二輪電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判定結果:湯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胡某不負此事故的責任。
重型倉欄式貨車與重型罐式半掛車相撞
地點:國道324線1493公里200米處
案件經過:事發前,黃某萌駕駛桂KL5615號重型倉欄式貨車沿國道324線由貴港往玉林方向行駛,黃某駕駛桂KAX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掛KGXXX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對向行駛,於上述時間、地點,由於黃某萌駕駛車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致使桂KL5615號重型倉欄式貨車的車頭左側與桂KGXXX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的車尾左側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判定結果:黃某萌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不負此事故的責任。
蜀黍提醒
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發生前無法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從而加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請大家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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