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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第七十九期)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194號

李煒(杭州市臨安區玲瓏街道玲瓏村11組玲瓏街):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沐邦科技有限公司臨安分公司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1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李煒歸還原告杭州沐邦科技有限公司臨安分公司借款40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李煒支付原告杭州沐邦科技有限公司臨安分公司以借款本金40 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的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三、被告李煒支付原告杭州沐邦科技有限公司臨安分公司以借款本金40 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的違約金(數額以8 000元為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四、被告李煒支付原告杭州沐邦科技有限公司臨安分公司律師代理費3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五、原告杭州沐邦科技有限公司臨安分公司對被告李煒的抵押物車牌號為浙AC17H3(發動機號為:FD7H01644,車架號為:LVVDB22A87D205992)奇瑞牌轎車一輛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述第一、二、三、四項款項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875元(原告預交905元),由被告李煒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7)浙0111民初9907號

李玉琴(杭州市富陽區湖源新二村):

本院受理原告章銀浩與被告李玉琴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99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李玉琴支付原告章銀浩貨款50000元;二、被告李玉琴就上述第一項款項支付原告章銀浩逾期利息損失20000元(從2016年2月4日起至2017年10月4日止)及從2017年10月5日起至款項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0‰計算的逾期利息損失;上述第一、二項款項,被告李玉琴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50元,由被告李玉琴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人:史燕芬

聯繫電話:0571-58835206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2017)浙0111民初11005號

張紅軍(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琵琶墩):

本院受理原告楊業堯訴被告張紅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1005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張紅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歸還原告楊業堯借款36000元,並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款項還清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024元,由被告張紅軍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人:呂攀

聯繫電話:0571-58835160

(2017)浙0111民初10517號

駱華鋒(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勤功村):

本院受理原告蔣向鋼訴被告駱華鋒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051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駱華鋒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蔣向鋼貨款680000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600元,由被告駱華鋒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人:劉傑

聯繫方式:0571-5883520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2017)浙0111民初10800號

郎衛良(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大源村下郎路):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陽廣鴻鋁型材有限公司訴郎衛良等兩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080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郎衛良等兩被告賠償原告杭州富陽廣鴻鋁型材有限公司損失254762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121元,由郎衛良等兩被告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7)浙0111民初10296號

孔偉明(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大兆村虎爪塢)、

黃鑫(杭州市富陽區永昌鎮唐昌村洛家塢):

本院受理原告孫迪飛與被告孔偉明、吳萍、黃鑫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029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孔偉明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孫迪飛借款20 000元及支付以20 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從2017年9月5日至實際履行日止的利息(暫算至2017年12月2日為1 173元)。二、被告黃鑫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駁回原告孫迪飛其餘訴訟請求。本案受理費330元,由原告孫迪飛負擔1元,由被告孔偉明、黃鑫負擔329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聯繫人: 許珊珊

聯繫電話:0571-58835207

(2018)浙0111民初762號

張夏、沈曙光(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春秋北路):

本院受理原告章利仙訴被告張夏、沈曙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762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張夏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歸還原告章利仙借款50000元,並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款項還清日止的利息;二、駁回原告章利仙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125元,由被告張夏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123號

夏龍海(杭州市富陽區裡山鎮安頂村):

本院受理原告張晴琳訴被告夏龍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12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夏龍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晴琳借款本金90000元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日止以借款本金9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損失。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50元,由被告夏龍海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406號

駱華鋒(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勤功村)、

張晶晶(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勤功村):

本院受理原告銳拓(杭州)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訴被告駱華鋒、張晶晶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40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駱華鋒歸還原告銳拓(杭州)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借款本金64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駱華鋒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銳拓(杭州)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止的利息4181元,以及支付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上述第一項借款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1.2%計算的利息;三、被告駱華鋒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銳拓(杭州)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支付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上述第一項借款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2.8%計算的違約金(該項違約金以12800元為限);四、原告銳拓(杭州)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對被告駱華鋒的抵押物車牌號浙AC9E91(發動機號:AA571699,車輛識別代號:LBELMBNC4BY071865)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項款項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五、駁回原告銳拓(杭州)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600元,由被告駱華鋒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7)浙0111民初9924號

凌洪昌(杭州市富陽區場口鎮鴻豐村):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水與被告凌洪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992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凌洪昌歸還原告王文水借款本金96000元;二、被告凌洪昌就上述第一項款項支付原告王文水從2017年12月16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按月利率20‰計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凌洪昌支付原告王文水律師代理費4000元;上述第一、二、三項款項,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300元,由被告凌洪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7)浙0111民初10349號

孫俞來(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滄州村):

本院受理原告何林為與被告孫俞來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034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孫俞來歸還原告何林為借款本金15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75元(預交258元),由被告孫俞來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7)浙0111民初9728號

章佳琦(杭州市富陽區洞橋鎮三溪村對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巨耿訴被告章佳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9728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被告章佳琦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歸還原告李巨耿借款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章佳琦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7)浙0111民初9931號

陶傑(杭州市富陽區春建鄉鹹康村沿青塢)、

唐巖(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方家井村柳溪):

本院受理原告葉棟軍訴被告陶傑、唐巖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9931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陶傑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葉棟軍借款30 000元,並支付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以30 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二、被告唐巖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三、駁回原告葉棟軍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50元(原告預交1 300元),由被告陶傑、唐巖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人:吳賢祥

聯繫電話:0571-58835179

(2017)浙0111民初10102號

徐建龍、高利華(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後周村蔣家橋):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普菲科空分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徐建龍、高利華追償權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0102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被告徐建龍、高利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歸還原告杭州普菲科空分設備有限公司代償款3074668.46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33797元,由原告杭州普菲科空分設備有限公司負擔2400元,被告徐建龍、高利華負擔3139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7)浙0111民初10307號

鄭瑞康、王麗萍(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城西街)、

鄭陽(杭州市下城區風華新語公寓)、

王慧(杭州市西湖區政苑小區)、

杭州富陽正康煤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邑祖廟弄):

本院受理原告葛海波訴被告鄭瑞康、王麗萍、鄭陽、王慧、杭州富陽正康煤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0307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鄭瑞康、王麗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葛海波借款650 000元,並支付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款付清日止的利息(以650 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暫算至2017年12月24日利息為119 000元);二、被告鄭瑞康、王麗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葛海波代理費損失35 000元;三、被告鄭陽、王慧、杭州富陽正康煤業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二項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四、駁回原告葛海波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2 020元,保全申請費4 520元,合計16 540元,由原告葛海波負擔362元,被告鄭瑞康、王麗萍、鄭陽、王慧、杭州富陽正康煤業有限公司負擔16 17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7)浙0111民初10890號

何文德、馬利群(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高橋村舒姑垟山頭塢):

本院受理原告董志平訴被告何文德、馬利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0890號民事判決書、上訴須知。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何文德、馬利群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歸還原告董志平借款200000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7年4月25日起至款項還清日止的資金佔用期間利息;二、被告何文德、馬利群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支付原告董志平代理費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4450元,由被告何文德、馬利群共同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455號

王強、吳淑萍(杭州市富陽區靈橋鎮靈橋村勝利秀才房):

本院受理原告徐賢民訴被告王強、吳淑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4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王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徐賢民借款本金130000元及自2018年1月11日起至實際履行日止以借款本金13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損失。二、駁回原告徐賢民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6412元,由原告徐賢民負擔3966元,由被告王強負擔244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525號

李勝航(杭州市富陽區靈橋鎮菖蒲村):

本院受理原告葉書生訴被告李勝航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5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李勝航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葉書生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實際給付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損失;二、駁回原告葉書生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050元,由被告李勝航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2195號

何海峰、王成芹(杭州市富陽區靈橋鎮永豐村羊家埭):

本院受理原告朱峰訴被告何海峰、王成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21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何海峰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朱峰借款20000元。二、駁回原告朱峰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被告何海峰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289號

周金水(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受降村甘坑口):

本院對原告徐力富與被告周金水、劉玉連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浙0111民初28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周金水歸還原告徐力富借款388 5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駁回原告徐力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 128元,由被告周金水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及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聯繫人:唐承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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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1民初11008號之一

林朝軍(桐廬縣莪山畲族鄉塘聯村嶺腳五組):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燕與被告林朝軍、倪小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浙0111民初1100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准予原告王洪燕撤回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公告採用在信息網絡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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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11民初95號

張志坤、張連蘭(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建華村明星):

本院受理原告張本桂訴被告張志坤、張連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95號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張志坤歸還原告張本桂借款80 000元。二、被告張志坤支付原告張本桂暫計算至2017年10月20日的利息97 880元。三、被告張志坤支付原告張本桂以本金80 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0‰計算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上列第一、二、三項之款項,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四、駁回原告張本桂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 948元,由原告張本桂負擔90元,被告張志坤負擔3 85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2018)浙0111民初89號

宋秋平(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塔山村葛溪西路):

本院對原告郎水玉訴被告宋秋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8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宋秋平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郎水玉借款本金4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訴訟費925元(預收1218元),由宋秋平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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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秋平、袁玉忠、袁立(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塔山村葛溪西路):

本院對原告郎水玉訴被告宋秋平、袁玉忠、袁立、應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8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准許郎水玉撤回對袁玉忠、袁立、應鶯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2018)浙0111民初104號

宋秋平(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塔山村葛溪西路):

本院對原告郎水玉訴被告宋秋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10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宋秋平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郎水玉借款本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訴訟費50元(預收103元),由宋秋平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宋秋平、袁玉忠(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塔山村葛溪西路):

本院對原告郎水玉訴被告宋秋平、袁玉忠、袁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10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准許郎水玉撤回對袁玉忠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2018)浙0111民初107號

宋秋平(杭州市富陽區新登鎮塔山村葛溪西路):

本院對原告郎雪連訴被告宋秋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1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宋秋平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郎雪連借款本金188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8日起至款項付清日止,其中本金100000元按月利率1%計算,本金88000元按月利率1.2%計算,暫算至2018年1月8日為34952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訴訟費4644元,由宋秋平負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院對原告郎雪連訴被告宋秋平、袁玉忠、袁立、應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10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如下:准許郎雪連撤回對袁玉忠、袁立、應鶯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182號

章永成(杭州市富陽區常綠鎮長佳村長佳):

本院對原告俞學功與被告章永成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8)浙0111民初1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章永成支付原告俞學功代償款496 840.73元。二、被告章永成就上述款項支付原告俞學功自2015年12月28日到還款日止利息損失(按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述一、二款項,被告章永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9 365元,由被告章永成承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及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聯繫人:蔣明

聯繫電話:0571-5883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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