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考核辦法7月施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考核評估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考核評估辦法),對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考評內容、材料、程序、結果等作了明確規定。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考核評估辦法的考評對象是已運行滿一年的創新中心。考評分為年度考核與定期評估,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定期評估一般三年進行一次,評估當年不進行考核。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會同有關司局負責考評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確定參評創新中心名單、選擇和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確定專家組人員、對考評結果的處理等。

創新中心考評內容主要包括建設和運行情況。建設情況主要考評創新中心按照建設方案提出的建設目標,主要包括中試孵化、測試驗證、行業支撐服務等方面建設的情況。運行情況的考評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分別是:創新中心的研發力量、共性技術突破、產學研協同、突出市場導向、成果轉移轉化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情況。創新資源重點考評創新中心研發隊伍建設和研發資金投入情況。核心定位重點考評創新中心面向行業關鍵共性技術取得突破的情況。協同化重點考評創新中心匯聚本領域創新資源的情況。市場化重點考評創新中心核心成員產品市場佔有情況。可持續發展重點考評創新中心可持續發展能力。

考核評估辦法對考評材料做了規定,考評材料是創新中心考評的重要依據。創新中心在提交的考評材料中必須如實反映相關情況。考評材料中列舉的知識產權、技術轉讓成果、獎勵等必須是考評期內取得。考評材料應由創新中心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後,提交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考核評估方法規定,創新中心考評包括初評、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等三個階段。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完成。

根據專家組評議意見,第三方機構提出考評報告,考評報告包括對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的分析,對考評工作進行的總結,以及意見和建議。

創新中心的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對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創新中心,工信部將予以獎勵。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創新中心整改期為一年,期滿後由工信部組織專家現場檢查整改結果,將對檢查再次未通過的創新中心予以調整。創新中心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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