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章丘區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8年第11期)

誠信為人之本

1、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李睿舉

身份證號碼:3701811986****4417

住址:章丘區明水街道

執行依據文號:2011章商初字第863號判決

案號:(2013)章執字第02067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李瑞飛、石鳳朋、胡林、祁黔生、滿化強、石葉華、景勇、魏忠良、李睿舉支付原告章丘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407900元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2、失信被執行人姓名:趙寶東

身份證號碼: 3701221972****2711

住址:章丘區寧家埠街道

執行依據文號:(2016)魯0181民初6235號

案號:(2017)魯0181執1847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趙寶東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苗光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等級賠償金、交通費、鑑定費、二次手術費、住院伙食補助費104802.85元。趙寶東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苗光偉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駁回苗光偉張清仁、王學詩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976元,由苗光偉負擔1552元,由趙寶東負擔2424元。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其他規避執行

3、失信被執行人姓名:王麥霞

身份證號碼:3701811973****5624

住址:章丘區普集街道

執行依據文號:(2016)魯0181民初7261號

案號:(2017)魯0181執1819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趙強、王麥霞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趙書美借款464300元及利息。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265元,公告費600元,由被告趙強、王麥霞承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4、失信被執行人姓名:米蕾

身份證號碼: 3701051983****2125

住址:濟南市天橋區

執行依據文號:(2017)魯0181民初1633號

案號:(2017)魯0181執1816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一、被告孫前、米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張其臣借款8萬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張春芳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理費1800元,減半收取計900元,由被告孫前、米蕾、張春芳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5、失信被執行人姓名:杲元清

身份證號碼: 3701221965****6518

住址:章丘區明水街道

執行依據文號:(2014)章民初字第2295號

案號:(2017)魯0181執1889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一、原告葉翠紅與被告杲元清自願離婚。二、原告葉翠紅與被告杲元清婚生女杲天雨由原告葉翠紅撫養,被告杲元清自2014年11月份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葉翠紅孩子撫養費400元,直至獨立生活為止。三、被告杲元清於2014年11月5日前,將位於章丘市明水街道辦事處明三果園新村家中的海爾冰箱一臺、聯想電腦一臺、比德文電動車一輛、雙人床一張、茶几一個、掛衣櫥一個返還原告葉翠紅。四、原、被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租賃的章丘市聖井街道辦事處菜園村商業街房屋一處,自2014年11月份起,由該處房屋轉租獲得的房租(每年8000元)每人分得一半。五、受理費150元,由原告葉翠紅負擔。

(提示:本次公佈的名單僅代表其截至2018年7月6日仍未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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