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每月2120元

人民網北京6月30日電 (尹星雲)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北京市2018年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集中調整方案,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與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提升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促進群眾增收。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2120元

按照國家要求,經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由每月2000元調整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2元調整為每小時24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52.6元調整為每小時56元。本次調整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

按照國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今年調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

北京市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運行平穩,當年基金收入1945.4億元、支出1153.7億元、結餘791.7億元。北京市人社局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了調整方案,調整後人均增長210元左右,與去年基本相當,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近4000元,這也是北京市第26次連續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金上漲

2018年,北京市繼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全市享受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群體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經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準。已經領取基礎養老金和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上調95元。另外,對於2017年12月31日年滿65週歲及以上人員再增加10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610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城鄉居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人均提高到625元,此項待遇調整惠及86.6萬城鄉居民,預計7月底前發放到位。

此次養老金調整標準人均保持了2017年的增長水平,並且對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進行了適當傾斜,進一步體現了向低收入群體和困難群體傾斜的政策。

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244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關於“失業保險金標準應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的要求,考慮到今年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實際,2018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244元。本次調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繼續調整工傷人員定期待遇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對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逐年進行了調整。2018年北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調整範圍。本次調整範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增加355元,二級傷殘增加330元,三級傷殘增加305元,四級傷殘增加280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423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338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調整到2540.1元。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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