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兔丟失主人報警,找到時被剝皮洗淨待下鍋,寵物丟失被殺害誰應該負主要責任?

冇佢哋咁叻嘅

寵物兔丟失主人報警,找到時被剝皮洗淨待下鍋,寵物丟失被殺害應當殺害兔子的人負主要責任,但主人也有失職之責。



這個事件有一個前提,寵物兔不是主人故意放養而丟失,雖然主人積極報警尋找但也不能忽視這點。而吳大媽也在失主找上門的時候願意賠償,也說明吳大媽不是無理取鬧之人。



在這點上,拋開吳大媽是否知曉兔子是外邊撿的的情況下,畢竟在中國大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於路上撿的東西多半都會當做自己的處理。所以吳大媽還是很有誠意補償了,也不能過於責怪吳大媽。



畢竟摸著良心講,有幾個人在面對寵物兔的時候,會當做寵物對待的?除了喜歡兔子的孩子與家長、年輕人、資深養寵物的鏟屎官們知道外。

一般的大媽對寵物的瞭解停留在貓狗這類上,面對兔子,基本當做盤中餐。雖然很可惜在找到的時候已經被人宰殺洗乾淨了,希望也給大家敲個警鐘!



在市區的小動物,就算是一條魚、一隻雞等都不要當做盤中餐看待,要謹記吳大媽1800元賠償的事件。


汪小弟

(圖片來自網絡)

近日,重慶市劉先生養了半年的寵物兔丟失了,找到時已經成為吳大媽一家的盤中餐。經過民警的協調下,事情以劉先生得到1800元賠償做為結束。有網友認為這盤兔子肉太貴了,多金貴的寵物兔能值1800元。也有網友指出,養寵物兔的人屬於少數群體,如果換成是寵物狗會引起更多民憤。還有網友認為其中有碰瓷的嫌疑。如果事情發生在美國——這個對動物保護的法律更加全面的國度,吳大媽只是需要賠償1800元嗎?而弄丟寵物的劉先生又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虐殺動物在美國屬於重罪,面臨監禁

美國早在20世紀初就頒佈了《聯邦反虐待動物法》,即《聯邦動物保護法》,並且在20世紀後通過了《動物福利立法》。立法者和社會大眾意識到動物有別於別的物種,是具有感知快樂與痛苦的能力的。美國將動物放在和人一樣的位置上,動物的生命價值被法律承認。按照《聯邦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要受到經濟處罰或法律制裁,甚至蹲監獄。2016年1月1日,聯邦法律正式視虐待動物的行為為聯邦重罪,同級別的犯罪包括縱火、搶劫、人身傷害以及謀殺,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類型。這項新增的動物犯罪共分成四大類:1、對單一或大量動物的忽視及缺乏照顧;2、故意虐待和折磨動物;3、集體虐待動物;4、對動物的性虐待。除此之外,全美各州都有制訂懲處虐待動物的相關法律。虐待、遺棄或殺害動物都是違法的。以美國加州為例,刑法第597條規定,以下行為構成動物虐待罪:

· 惡意地、故意地、殘忍地殺死動物;

· 剝奪動物所必須的食物、飲用水或住所(或無法保護動物免遭惡劣天氣條件);強迫動物進行騎車、駕駛、過度勞動或其他不適合動物的活動方式。

殺害流浪動物本身就涉及到虐待動物的行為,而這些行為在加州均違法:

· 入刑輕罪的,一年監禁,20,000美元罰款;

· 入刑重罪的,三年監禁,20,000美元罰款;

同時可能伴隨的後果是:

· 永遠不得再飼養動物;

· 支付從被緝獲開始到定罪時照顧其動物的所有費用;

· 緩刑期必須完成法院要求的諮詢;

· 如果在傷害動物時使用致命武器,則需要多加一年刑期,最高達4年監禁。

曾有中國留學生去商場購物把寵物留在車內,被路人舉報後,該留學生以重罪被逮捕並需繳納5000美元保釋金。根據加州法律,虐待動物最高可判刑12至36個月監禁,而虐殺動物更是屬於重罪。曾有華裔發現鄰居的寵物貓總是偷吃自己院子裡的蔬果和魚肉,於是買來劇毒老鼠藥將其毒死。該華裔以重罪被判3至5年監禁。最重一個判決產生於2004年,南卡羅萊納州查爾斯頓先巡迴法院法官宣判了一個鬥獸案的罪犯40年有期徒刑——在其家苑內放置誘殺裝置導致一名勘察員被射並受傷,判刑十年;觸犯6項鬥獸刑事重罪,獲刑30年,總共坐牢40年!(In 2004, a Charleston, South Carolina, County Circuit judge sentenced one of the nation’s largest breeders of fighting dogs to 40 years in prison – 10 years for creating a booby trap on his property that led to a surveyor being shot and wounded, and 30 years in prison on six felony counts of criminal animal fighting. )當劉先生找到他的寵物兔的時候,兔子不僅已經被殺害並且被扒皮。這些虐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虐待動物罪(Animal Abuse/Neglect),而虐殺動物在美國屬於重罪。換句話說,如果這起事件發生在美國,吳大媽需要支付的經濟處罰遠不止1800元人民幣,並且會受到3至5年甚至有可能更長期的監禁。

(圖自重慶晨報)

對動物蓄意或非蓄意的忽視,可構成對該動物的間接虐待

劉龍珠律師曾就“大寒節氣,成都街頭流浪小狗跟隨一名交警,尋求幫助”的新聞作出評論。提出現代化的大城市,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流浪動物?——說到底,大部分流浪貓狗都是被園主人遺棄的。當城市的流浪動物成為社會問題時,的確有部分學者在關注普通動物保護,但無奈這一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有關當局的重視,所以一直沒有從立法層面上禁止遺棄或虐待小動物。想要正真解決這些流浪貓狗的歸宿問題,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源的辦法就是從立法層面上加強對它們的保護。小動物也是這個地球上的生物,它們和人類一樣應當享有自由生活的權利。在美國,對動物的法律保護相當完善且嚴格,聯邦對動物的保護有明確的規定。缺乏養殖知識屬於非蓄意忽視,而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食水、相關的醫療,以及能抵禦極端天氣的妥善居所,這些都構成對動物的蓄意忽視。不管是蓄意還是非蓄意的忽視,都是間接虐待動物。也就是說,在給寵物兔餵食菜葉後,因沒有將寵物籠關緊,導致寵物兔跑出來是對動物的非蓄意忽視。另外,沒有給寵物兔提供妥善、安全的居所是對動物的蓄意忽視。因此,在此事件中,作為兔子的主人,劉先生不管任何原因把兔子弄丟屬於間接虐待動物,需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賠償再多也是要坐牢

吳大媽對寵物兔的虐殺構成了刑事犯罪,因此檢察官會就此對吳大媽進行起訴。就算劉先生覺得得到1800元他已經滿足了,檢察官還是會起訴吳大媽。原因很簡單,劉先生雖然是兔子的主人,但是兔子的生命並不屬於劉先生,他無權決定兔子的生死。舉個例子,我們經常會看到家暴的新聞。進行家暴的丈夫通常都以“這是我的老婆,我愛對她怎麼樣都是我的事”為由。說出這種話的丈夫,並沒有把他的妻子當作自己生命裡的另一半,而是一件物品。就像一件衣服、一雙鞋子,想穿的時候拿來穿,想糟蹋的時候也沒人管得著。中國人普遍認為夫妻吵架都是家務事,然而美國社會對家暴行為零容忍,美國的司法對家暴有相當嚴重的處罰。更何況養寵物就像是養孩子,如果把自己孩子殺了,能說這是自己生的自然就可以自己殺了他嗎?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為什麼21世紀的中國還會出現虐待動物、家暴、買賣兒童、以及童養媳的舊社會落後現象?問題其實出現在根源觀念上面。很多人把自己的寵物、孩子、以及婦女等弱勢群體當成物品,可以拿來交易,而不是生命。人的經濟財力和工作能力可以分層三六九等,可是人性從來不分等級——善待生命,與人為善,都是最基本的做人守則。寵物主人沒有權力決定寵物的生死也就沒有權力在寵物被殺害之後私下解決。因此,吳大媽賠償劉先生1800元私了的決定只是民事層面上的。與刑事層面完全無關,所以說賠償再多,還是要坐牢。

可以不愛,但別傷害

很多人在評價中國保護動物的法律時說,“不敢奢望保護,減少虐待就熱淚盈眶了”。這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法律不夠健全就是虐待動物的人有恃無恐的原因。美國對動物的法律保護相當完善且嚴格,聯邦對動物保護有明確的規定。Animal Welfare Act(AWA)保證,所有的動物在被買賣、收留、照看或用於研究或展示,或者作為寵物,都要受到人道的待遇。在美國許多州,傷害或者遺棄動物都是違法的,都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以及高達20,000美元的罰款。希望發展飛速的中國也能儘快彌補法律上的這段空白。

不久前,四川德陽一流浪小貓被人砍掉四肢,遺棄在草叢。經過流浪動物之家和獸醫的照顧,截肢手術雖然成功,可是小貓依舊在平安夜離開了這個世界。因為本身就是一個愛護動物,尤其喜歡小貓的人,劉龍珠律師發佈了一則微頭條。懸賞一萬人民幣,找出虐貓兇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批判譴責,對兇手施加各方壓力——這則頭條發佈僅15小時,流量高達540萬,可見眾生皆有慈悲心,社會對於這起虐貓事件非常關注。

佛法與法律其實是殊途同歸,佛法詣在預防,法律詣在補救。不殺生即為佛法五戒之一。星雲大師作為出家人,一生普度眾生,教人切莫殺生,這就是預防;我作為律師,現在要來補救,通過要找出虐貓兇手,嚴懲惡人惡行,才能杜絕此類事件再次——只有預防補救相結合,才能眾生平等,社會大同。


劉龍珠律師

常言道:“遠親不如一個近鄰”,然而,生活中,很多鄰居不僅不懂得如何去善待他人,反而,會做出一些令人不可思議的事情。

家住重慶沙坪壩楊梨路的劉先生,這幾天一直很鬱悶,雖然得到1800元的賠款,但畢竟養了半年多的寵物找不回來,兒子也大吵大鬧。劉先生想不通,寵物僅僅丟失了三四個小時,就成了別人的盤中餐。

寵物天空看到這個新聞後,就去查了一些媒體的報道,瞭解了一下事情的經過。

40多歲的劉先生,一家人住在重慶沙坪壩楊梨路某小區,這幾天,他非常鬱悶,雖然獲得了1800元錢的賠款,但是,心情也被搞得非常糟糕。

劉先生的兒子比較胖,他一直想讓兒子減肥,想了很多方法。大約在半年前,一個朋友送給一個兔子給他的兒子,希望能夠讓兒子多做運動。

劉先生說:“兒子把這隻寵物兔子當成寶貝,一有空就帶著兔子到處跑。”,兒子常常帶著兔子在小區的綠化帶裡玩,有時跟著兔子一起跑。而孩子的減肥也收到了成效,體重從原來的190多斤減到現在的140斤。

一家人認為,小兔子給孩子帶來了歡樂,同時孩子也減肥成功。現在,小兔子長到10斤重,一家人和這隻寵物兔建立了很深的感情。

在6月24日的早晨,劉先生起床去給寵物兔喂菜葉。他餵了菜葉後,沒有把籠子關嚴,兔子從籠子裡跑了出來。因為住在一樓,逃跑的兔子順著樓道逃了出去,在平時玩耍的小區綠化帶裡待著。

發現寵物兔丟了,劉先生的兒子很著急,一家人四處去尋找。找了三個小時,沒有兔子的蹤影。雖然兔子有10斤重,但畢竟體型不大,而且非常容易跑到草叢裡躲藏,找起來要比丟失的貓貓狗狗更難找。

因為非常著急,劉先生就撥打了110報警,請民警一起到物管處調取監控尋找寵物。

通過監控監控發現鄰居

當天上午10點左右,民警帶著劉先生來到小區物管處查看監控。通過監控發現,寵物兔從劉先生家裡逃出後,躲到了小區的綠化帶中,7點12分,被過路的兩名女子發現,兩人將兔子裝進了一個紅色塑料袋中。

她們將兔子放到旁邊的居民樓裡,就開車離開了。通過對車牌的查詢,民警聯繫到了兩人,兩人說已經交給了自己的親戚。

丟失的寵物有了下落,劉先生懸著的一顆心終於放了下來。不過,當民警帶著劉先生去要兔子時,結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已被剝皮的寵物兔

民警找到兩位女子的親戚吳大媽,幾個小時的時間,兔子已經被殺了。吳大媽端著盆子走了出來,盆子裡是一隻已經被剝皮洗淨的兔子。

劉先生看到兔子被殺後,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了,直接問:“撿回來的東西,你們也不問是誰的?直接就殺了要吃掉?”

知道做錯事的大媽也非常緊張,她說,家人早晨捉了一隻兔子回來,她並沒有細問。

經過民警的勸說,兩家同意協商,吳大媽向劉先生賠付了1800元錢。

這種事情,拿了錢也不一定會開心,因為很多寵物,是被當成家庭成員的來看待的,養了半年多,兒子與寵物的感情不是別人可以理解的,他無法向兒子交代。

市民劉女士則表示,隨意將寵物丟棄,是如今流浪貓流浪狗增多的主要原因,寵物主人應當對自己的寵物負責。丟失寵物,其主要責任還是在寵物主人本身,即使丟失的寵物遭到虐待或是殺害,寵物主人自己應該負主要責任。

寵物天空看了劉女士的一句話,開始的時候,有一些非常氣氛,我認為,她的這些話並不適合來評論這件事情。

很多人都有丟寵物的經歷,可以說,寵物主人有很大的責任,但是,鄰居撿了別人的寵物,並將寵物給剝皮宰了和吃肉,還是寵物主人的主要責任嗎?我認為不是這樣的!!

我們來換一個方式來解答,舉個例子:亂闖紅燈的人非常多,他們有錯,但是,當你看到有人無意中闖了紅燈的時候,你開車將他們撞死,還認為他們應該負主要責任嗎?

劉女士的話,明顯是在“移花接木”,忽視了最大的責任,去責怪無意中的小錯誤。

撿到了東西,有品德的人,理應去尋找主人或者將寵物歸還,這位吳大媽不僅不尋找主人,還在幾個小時裡,將寵物殺了,剝皮並準備吃肉,實在讓人不可理喻,這種人的人品,更讓我有些懷疑。

生活中,經常會發生丟寵物的事情,我的父母就丟過,所以,我能理解失主的心情。誰也不想丟寵物,只不過,有時候,一些糟糕的事情會發生。

相似的事件:成都教師摔狗事件

這件事情,還讓我想起前一段時期,網上吵得非常火熱的一個新聞:成都教師摔狗事件!!

狗主人吳某是四川成都錦江區的一名普通打工女孩。家裡養了一條柯基狗,名字叫lion。

2017年12月23日,這條柯基犬從小區裡走丟了,兩個男人撿到了這隻狗狗,將它送給了34歲、女兒在讀幼兒園、從事教育工作的何女士

吳某在得知自己狗狗在何女士的手中時,就上門索要,何女士開價一萬元,並各種辱罵和威脅年輕女子吳某。

2018年1月11日上午,吳某某等人到達何某某住處索要犬隻時,何拒不開門,狗主人吳某撥打110報警,民警趕到現場進行處置。

在民警亮明身份後,何將門打開,經查找未在何某某家中發現柯基犬。

隨後,吳等人下樓繼續查找,在該樓背後發現柯基犬躺在地面,後該柯基犬死亡。

這是被何某某摔死的柯基犬,生前的照片。

如果被採訪的劉女士遇到這種事情,她還認為是失主應該負主要的責任,我就認為:這位劉女士和吳大媽是一類人,不可理喻。

寵物天空認為:不要忽視大惡,而去譴責小的失誤!做人,要有自己的一些基本底線和原則。

編後語:

養寵是一種責任,請不要隨便拋棄。如果可以,請善待那些小生命。


寵物天空

在這件事上要搞清楚誰負事件的主要責任,首先要明確一個常見法律概念,遺失物和無主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無主物是指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遺失物和無主物在物權問題上往往是非常難以明確判斷的,特別是針對一些常見的動物,除非動物身上有非常明確的標識,比如寵物狗懸掛狗牌,而由於動物有自主活動能力,主人管理不善,往往造成家養寵物走失,一旦進入公共環境,不具有身份標識的家養寵物,就變成了無法明確所有人的流浪動物,而寵物主人拋棄寵物也很常見,雖然在實踐中我們可以根據一些生活常識對“流浪動物”的所有人進行推定,但是這種生活常識往往不是普遍性的,比如一些朋友通過看流浪狗是不是乾淨判斷其有沒有主人,但是身上很乾淨的流浪狗,也可能是被主人遺棄的,從而變成拋棄物,由於目前在寵物飼養上,登記制度履行並不完善,一旦發生了物權糾紛,最常出現的問題就是——主人往往難以證明寵物屬於自己,所以我也想在此提醒飼養寵物的朋友們,及時為你的愛寵懸掛身份標識。

而宰殺動物這一行為本身並不違法,殺雞殺魚殺狗殺豬,都一樣是殺,宰殺和虐殺是不同性質的兩件事,吃兔子之前當然要去毛剝皮,所以描述這種所謂的“殺害慘狀”其實是具有誤導性的。


一笑風雲過

有些人可能認為獸醫的職責是救死扶傷,但是我小時候也吃過兔子。因為我自己生活在農村,有很多的野兔子,每年帶冬季的時候他們有時候會跑到家裡面滴稻草中。這個樣子,我們就會抓住最後被家裡人煮了。



但是這件事情所發生的兔子是屬於寵物兔,其實在其他人眼中所看到的,特別是不知道它是寵物兔的情況下,可能會遭到被吃的可能性。

我們需要說明的還有一點就是這個兔子為什麼他會跑到其他地方?這就是寵物主人的原因,主人照顧不周,為什麼自己的兔子不弄好,萬一嚇到人家的小孩或者老人怎麼辦?萬一咬壞人家的花草樹木怎麼辦?如果真的幹壞事了被人家要求賠償,是否可以是自己家的兔子乾的。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拿到人家的東西可能不能私自佔有,但是在問題當中我看到這隻兔子最後被賠償一千八百元的時候,首先從一個商品的角度來說,這個價錢是偏貴的,但是對於寵物主人心情來說,可能並不是那麼昂貴。

整個事情可能需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個人感覺吃兔子的人是有過錯。同時兩個人都是有錯誤的。完全批評吃兔子的人或者寵物主人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希望大家在後期的養寵物的過程中一定要照看好,這樣子才比較周全。同時儘量少使用警力。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些觀點。

【獸醫陳滿福】系悟空問答簽約作者


獸醫陳滿福

很明顯這起事件的主要責任在於寵物主人一方,那位將兔子洗剝乾淨的吳大媽主觀上沒有直接的惡意,且事後高價賠償損失進行彌補。縱觀整起事件的經過,我們用通曉情理來形容她的舉動並不為過。

要分析這起事件的主次責任,我們首先需要釐清這起事件的起因、經過以及性質。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人民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然而與之相對應的則是人們精神層面的空虛。因此,不少人選擇把寵物當成了寄託情感的對象,飼養寵物似乎成為了一種時尚。

城市之中最常見的寵物莫過於貓和狗,而涉事的劉先生一家飼養的寵物卻是一隻兔子。6月24日這天, 劉先生給兔子餵了菜葉後,由於籠子沒有關嚴,兔子從籠子裡跑了出來。

因為找不到兔子,劉先生於是撥打了110。說實話,找寵物這種事情其實根本不在警方的職責範圍內。但是當地警方面對劉先生的求助並沒有推諉,而是出警到達了現場,並且通過調取視頻監控、軌跡分析等工作找到了當時撿走兔子的兩名女子。兩名女子稱兔子被交給了住在劉先生同一小區的親戚,最終劉先生和警方找到了女子口中的親戚也就是那位將兔子洗剝乾淨的吳大媽。

由此我們大家可以明確事情的起因是因為寵物兔的主人劉先生疏忽大意沒有關好籠子,兔子出逃後被吳大媽的親戚撿到交給了吳大媽,不明所以的吳大媽把兔子當成了加餐的食材,導致兔子一命嗚呼。

雖然兔子最終死在了吳大媽的手裡,但是這隻兔子既不是她偷來的更不是她搶來的,即便是那兩位撿到兔子的親戚由於不生活在該小區因此對於兔子的歸屬權也是不清楚的。

正所謂“不知者無罪”,這句話放到當時的吳大媽身上並無不妥。

雖然兔子是有生命的,但我個人認為這隻自行出走的兔子應當可以認定為一種遺忘物。兔子到了吳大媽的手中,吳大媽沒有據有兔子的理由,因此她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一種不當得利。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很明顯在法律上,吳大媽有歸還劉先生兔子的義務。但是由於兔子已經不幸殞命,吳大媽即便想要歸還也不可能了。

在這種情況下,劉先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說吳大媽屬於那種蠻橫無理之人,即便有警方在場,因為不涉及案件,警方也無法強制吳大媽進行賠償,劉先生只能自行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然考慮其中需要花費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多半是有些划不來的。

根據媒體的報道:吳大媽在事發後表示願意多承擔點責任,也好警醒自己和親人。

最終,吳大媽賠償了1800元給劉先生一家。這筆錢不可能讓兔子死而復生,卻足以顯示出吳大媽的誠意。

寵物兔的死亡於劉先生一家而言似乎是一種不幸,但事件的結局至少算得上完滿!


通城丹妹

一隻寵物兔丟失找了三四個小時,報了警,又在警方協助下找到。首先我要說類似這種情況,希望不要麻煩警察,人民警察為人民。但希望大家諒解警察的繁忙,讓他們把注意力集中到更重要的事情上來。有的人什麼事也找警察幫忙,實在為警察增加了不少麻煩。有夫妻倆吵架,女的動不動就打電話報警,弄的警察深更半夜三次上門,結果都是狗屁淡事,警察一勸就好了。碰上這種人,警察也是一臉無奈。讓我看,一隻兔子,能值幾何,就不要興師動眾了。

主人尋到免子時,已被人屠殺下鍋。說起來也算有的人運氣不好,三四個小時就烏龜也要跑出視線了,何況兔子,正常情況應該百里之外了。兔子大該就是下鍋的命,只是連累吃兔子的人用天價買了一隻兔子。吃兔子固然有點吃的急了點,但,一千八百元不知是怎麼來的。無論如何也想不通一隻兔子值那麼多。不過,因為它死了,不可複製,變的貴不可言了。當饒人處且饒人,當一件事不可挽回時,應當寬容些,將心比心,設身處境,站在對方的位置上考慮一下,不能漫天要價。什麼事做過了就變味了。


天太2

寵物丟失,成了別人盤中餐,其主要責任就如題主敘述說的在於失主本人,其次,殺害寵物者同樣需要負一部分責任,因為殺害寵物者的殘忍程度也是不容忽視的。

事件經過:重慶沙坪壩楊梨路的劉先生給兒子買了只寵物兔,養了半年多丟失,在警方的協助下經過三四個小時的尋找,已被他人抓住殺害,成了別人下鍋的盤中餐。兒子只想要回自己的寵物,後經過雙方協商後,劉先生得到了1800元的賠償。

這件事情被網絡曝光後,多數人認為主要責任還是劉先生自己家,雖然寵物兔被他人殺害成了盤中餐,但歸根到底都是劉先生家看管不到位,導致的丟失,所以主要責任在於劉先生一家,而殺害寵物兔的並非主要責任,但他絕不是沒有責任,畢竟元兇是他,是他殺害寵物兔,所以被要求賠償也是理所當然。

現在人的生活質量提高,隨之而來的也是精神質量的提高,可是城市人並不能和農村一樣,能見到那些小動物,可是又喜歡,怎麼辦呢?那就是養寵物,當然寵物也是五花八門,但養寵物就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寵物走失問題,只要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走丟,被他人抓住,甚至於殺害,這種寵物丟失的問題又不能算作刑事案件,只能為一般的治安事件處理,多數情況下就找不到了,所以養寵物者才是寵物丟失的主要責任人。

養寵物者,一定要加強寵物管理,一是防止寵物走失,二是防止寵物咬傷他人,三就是防止寵物被他人殺害,不管那一種,其主要責任人就是養寵物者,加強寵物管理,才是最好的寵物保護。


珞珈評論社

我覺得殺害寵物兔的人應該負主要責任。

第一,因為劉先生並不是故意丟棄兔子,是丟失,所以兔子不屬於溜浪兔,不在撲殺範圍,當然劉先生把寵物兔丟失也應該負點監管不利的責任。

第二,劉先生丟失的兔子時間很短,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所以劉先生家的還在追訴期內,殺兔子的人殺的兔子,就是劉先生的兔子,而不是流浪兔。(6個月後變流浪兔)

第三。根據《民法通則》《物權法》,殺兔子的人應該有以下的義務:

殺兔子人沒履行上述義務,私自佔為己有,又殘忍殺害,應負主要責任。

所以才有一個寵物兔要賠1800元的高價,同時也警示劉先生,要照顧好自己的寵物,否則寵物就隨時有負出生命的代價。


月亮姐姐yljj

對於殺兔子這個事來說,現代社會里各種各樣的寵物開始多了起來,其實也很難真正在我們周邊找到所謂的野生動物。本案當中大媽的親戚來到劉先生小區看到走失的兔子,想當然的就帶回到大媽家中,交給大媽處置的行為就存在不當,另外大媽未能問清楚緣由直接殺了烹煮的行為也有不當。

根據法律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當中大媽以及其親屬,在撿拾他人走失的寵物之後未能盡到合理的保管義務,確實應當對劉先生的損失予以賠償。所幸最終大家經過調解賠償劉先生1800元算是了結此事。只是想要提醒各位的是,撿到遺失物的情況下,最好不要單方面做出處理,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給物業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之後,待找到失主時可以主張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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