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擬立法保護大王灘國家溼地公園 擬禁止15類行爲

南寧擬立法保護大王灘國家溼地公園 擬禁止15類行為

今年,南寧擬立法保護大王灘國家溼地公園。今後大王灘溼地公園是否可以隨意進入車輛,能否可以舉辦一些經營性活動,能否修建構建物,以及百姓是否可以進入設點擺攤,哪些行為將被禁止等內容,目前已有了初步的擬定相關規定內容。

 溼地公園內擬禁止15類行為

目前,大王灘國家溼地公園劃定總面積擬為5520公頃,具體範圍以法定程序批准的大王灘國家溼地公園總體規劃劃定的範圍為準。為保護溼地公園的生態環境,《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了15類禁止行為。

例如,禁止擅自圍墾、填埋、佔用溼地或者改變溼地用途;禁止擅自排放或者堵截溼地水源;禁止擅自挖塘、採砂、採石、燒荒、採集泥炭;禁止新建、改建墳墓;禁止擅自設置廣告,安裝、鋪設管(杆)線等設施;禁止損毀溼地保護設施設備、環境衛生設施和安全設施等公共設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許願燈、孔明燈等使用明火的燈具。

與會專家代表提出,關於所列舉的禁止行為,建議增加在溼地公園內散養畜禽養殖行為做出相應約束行為。例如,以飼養生豬為例,達到500頭以上才納入有關部門對其經營者的管理,那麼,就造成了500頭以下非規模化養殖戶缺失了監管,如果一家小型農戶飼養了300頭生豬,其在沒有監管情況下也有可能對溼地公園水源造成汙染。

同時,《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對以上部分禁止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例如,損毀溼地保護設施設備、環境衛生設施和安全設施等公共設施情節嚴重的,處最高5000元以下罰款。

擬嚴控溼地公園內配套設施建設

當前,在溼地公園保護範圍內,還存在農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缺乏、溼地公園管理規範不健全等突出問題。為此,《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對溼地公園內的建設項目、配套服務設施建設、車輛和船舶管制作出了規定。

其中,規定嚴格控制溼地公園配套設施的建設。配套設施、服務網點應當統一規劃、合理佈局、規範設置,評估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對於現有的與周圍景觀和環境不協調的建設項目和設施,應當逐步改造或者拆除。《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還擬規定,臨時擺攤經營的,應當在指定時間、區域內經營。

在交通管制方面,《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溼地公園實行車輛、船舶管理,具體辦法由管理機構制定並向社會公告。未經同意,在溼地公園範圍內不得利用車輛、船舶從事經營活動。

 擬禁止種植輪伐期不足10年的用材林

為解決受工業廢水汙染嚴重(非飲用水源地)、農民生活廢水直排、生態補償機制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設置了多項制度,多管齊下保護溼地公園。

例如,設置消落區保護制度、生態補償機制,以及一系列有關水土保持、水質監測、水生態修復、防控外來物種入侵、禁漁期和禁漁區設置等方面的保護措施。

其中,擬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溼地保護需要,建立健全溼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因保護溼地生態需要致使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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