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国家级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8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14〕1055号)
资助范围
通过参加2018年国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国家级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同时为首次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
本科生40000元,专科生30000元,从2018年开始分年发放。
申请方式
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受理时间
7月25日—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资助依据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教育局 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26号)
资助范围
鄂尔多斯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取国家统招院校的研究生。
资助标准
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
申请方式
学生办理时需提供学生证、低保证、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2寸彩照一张,先填写申请表,后到就读院校签章,9月30日前交回教育局120房间学生资助中心。
受理时间
7月25日—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鄂尔多斯户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依据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商请印发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函》(鄂教函〔2015〕83号)
资助范围
准格尔旗户籍,2015年秋季学期起,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学生(蒙古族学生考取本科、专科的,在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2018年以前享受过内蒙古自治区低保家庭子女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在重复享受此政策。
资助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为非低保户家庭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2.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3.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计发〔2015〕131号)中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城乡居民享受同样待遇)。今后,重特大疾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5.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审批发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学生,需到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同时需提供下列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发放的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或公安局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单亲家庭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3. 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证明。
4.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5.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相关证明。
说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指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临近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目前准格尔旗城镇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611元,农村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476元。
申请方式
学生到旗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时需提供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上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每学年申请一次。
四、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依据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发〔2018〕26号)
资助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资助对象
鄂尔多斯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专科生(含教育部门备案的3+2转段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方法和标准
高等教育阶段:对于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按照学生条件执行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大学生资助政策、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或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资助政策,不重复资助。
1.从2017年起,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鄂尔多斯户籍且录取时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本科生享受自治区现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3万元、本科生4万元,分年发放。
2.不符合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的非蒙古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含3+2专段高职学生)、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均享受我市现行的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低保和建档立卡双重身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蒙古族)可享受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3.不符合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的蒙古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本科生,继续享受市民委现行的《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方案》(鄂民委发〔2010〕66号)惠民政策。
申请方式
学生本人到户籍所在旗区教育(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幼儿)资助基本信息表》。
受理时间
8月1日—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内财教〔2009〕108号)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
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为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
贷款年限
13年加剩余在校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不少于6年。
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金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毕业后前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受理时间
7月25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申请网址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
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受理地点
以上各项资助都在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准格尔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准格尔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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