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大鬧庭審現場辱罵法官被批捕

人民網昆明7月6日電 近日,昆明一男子蘇某某大鬧庭審現場,並辱罵、威脅法官。目前,蘇某某已被檢方批准逮捕。

蘇某某因不滿此前的離婚判決,於5月30日強行闖入盤龍區人民法院水源保護區法庭的庭審現場,不聽審判人員勸阻,掀翻原告席、被告席桌子,大聲辱罵並威脅法官。蘇某某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審判秩序,妨礙了訴訟活動。法庭立即向滇源派出所報警。

民警趕到後將蘇某某控制,並配合法院幹警將其押送至盤龍區人民法院。基於蘇某某的惡劣行為,盤龍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決定。

在蘇某某被司法拘留期間,盤龍公安分局安排刑偵大隊技術民警勘驗現場,調取監控視頻,辦案民警對在場人員逐一詢問,調查取證,認為蘇某某涉嫌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決定對其予以刑事拘留,並報請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犯罪嫌疑人蘇某某已被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民警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重要場所,神聖不可侵犯,不論是訴訟參與人還是其他旁聽人員、案外人員都應遵守法庭規則,自覺維護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權威。(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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