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辦法能讓公司主動開除我呢?

一百個點

你的這種情況,其實也挺好解決的,因為你只是想去領失業保險金,如果是出於這種想法,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離職,然後再由單位給你開具解除的證明,只用於你領取失業保險金之用,我想你在原單位幹了10幾年了,人緣也不錯的話,你的這種要求單位還是應該會滿足你的。

當然,這種做法,損害了國家利益,有失道德標準。按照國家規定,你可以領取最多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如果你就是在一個地方呆的時間太長了,幹煩了,幹膩了,想辭職,但覺得自己辭職太虧了,沒有單位的補償,沒有失業保險金,非要折騰一下弄點兒啥,辦法是不少,但如果那樣做,就有些不地道了,中國私營企業老闆日子過的並不容易,物價上漲,原材料就上漲,房價漲,員工工資就不斷上漲,但產品利潤越來越低,真的是不好乾,很多老闆一年幹下來都是給員工在打工,但為了百十號人的生活,有些老闆也是一直挺著。所以,如果你因為想要寫補償,消極怠工啥的,就太沒意思了。

領點兒失業金並不難,也不花老闆的錢,想必跟老闆好好溝通一下,開個解除證明也是不困難的。


HR老槍

你的目的是想拿到失業金,你的手段就是想讓公司開除你,但實際上即使公司開除的了你,你也不一定能拿到失業金;同樣,就算你自己辭職的,你也有可能拿到失業金,但需要用其它的方法。



其實,你想拿到失業金,你完全可以找老闆談這件事,沒有必要非要讓公司開除你,才能拿到失業金。

你在這家企業工作了十幾年了,於公於私都對企業和老闆有很大的貢獻,找老闆好好的談一下你的想法,畢竟你領取失業金是由政府出錢的,又不需要公司支付任何費用,老闆也沒有什麼損失的,如果好說話的話應該是可以答應你的。


如果老闆不好說話,又不想幫你,你又不甘心就這樣空手走了,又真的想拿到失業金的話,我建議你先做到合同期滿,等合同期滿了,然後再主動辭職,採用一點非常手段,你也可以拿到失業金,這是最無奈的選擇,但也是最可行的。


Sir聊HR

想讓公司主動開除領取失業金,對於私企來說還是比較好操作的,畢竟是工作了10多年的公司,功勞和苦勞都有,老闆也會支持的。


如果僅僅只是領取失業金這樣一個單純的目的,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想什麼辦法,任何辦法都不如向老闆親自開口說出自己的真實目的來得更好,就怕是除了拿失業金之外還有拿經濟補償金的目的。

如果只是拿失業金,對於公司來說,也只是做一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代為辦理失業金,相信老闆會為了你特殊處理一下,但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人,為了自己想做的事情能夠最終達成目的,一定要為老闆解決後顧之憂,這樣老闆不答應也得答應了。

老闆的後顧之憂,自然就是如果幫你做解除了勞動合同,你會不會因此而向公司申訴經濟補償金,那麼為了老闆的這一憂慮,可以做以下動作。

根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情況,選取了幾條可以適合你解除的情況,可以嘗試用以下方式,第一,可以通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方式解除;第二,如果工作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第三,可以在職期間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且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很顯然,以上這3點的任何一點都可以讓公司有理有據的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公司能夠證明你是因為不合格才會被解除,這樣既滿足了你的訴求,同時公司也能免責,公司只要免責就基本上也就默認無事了。

面對一個10多年的老員工,又解除了自己的後顧之憂,作為老闆,還有什麼不能同意的呢?


最後,我還是想問,你確定這樣大動干戈只是為了要那個每月千八百的失業金嗎?


春風HR


Eternal_永恆

算了,還是好好工作吧!你的目的就是為了一點失業金,而大動干戈想讓公司開除你,以你這種心態,還是別做生意了,免得以後為了一點貨款,把客戶給殺了,呵呵!

回到問題的本質,樓主看中的不是失業金,而是解僱的補償鑫。其它方面先不討論,先來討論如何做才能被炒掉。

第一種“軟”方法:作為十年的老員工,跟老闆是有感情的,直接跟老闆說,讓老闆炒掉你,老闆可能要賠償一部分錢,但老闆為了支持你的事業,還是捨得出這點錢的。

第二種“硬”方法:不幹活,磨洋工,八卦領導的壞話,帶壞其它員工。這樣的方面比較損,人品也學壞了,但總會被扣,拿到補償。

第一種“軟”方法不行的話,第二種“硬”方法肯定行,老闆不會為了一點賠償而失去一個團隊。老闆不是傻子,所以不會做這種因小失大的事兒。

回答完這個問題,順便批評一個樓主,希望您能接納。

你在這傢俬企工作了十幾年,如果與老闆、企業沒有大的矛盾,不應該想方設法讓老闆邊炒掉你,如果自己有想法,可以找老闆談一談,老闆一般都會支持有想法的你,失業金只要符合失業的條件並登記,都可以領取的。至於補償金是可要可不要,按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頂多幾萬塊錢,如果老闆願意給就領取,不願意給就也無所謂。因為你提到做生意,做生意不能總是盯著錢,如果一直盯著錢做生意,註定是賺不到錢,而應該學習如何取捨?

也許有一天生意做得不好,還要重新進來工作,你工作了十年,至少也是一個低管理者吧!老闆還是非常歡迎的,但如果因補償金而把關係搞疆了,就要去別的企業從頭做起,難度肯定不一樣。我以前實習的公司,有個車間主任管理能力還是比較強的,辭職出去開服裝店,結果血本無歸,還欠了不少債,後來回車間當主任,公司還是讓從事原來的位置。

也許有一天生意做得太好,需要擴大經營,可以找以前的老闆借錢、或者投資、或者合夥都可以,為自己的資金鋪路,賺的錢遠比幾萬塊錢多。

對於要去做生意的來說,這點錢都是小事,最主要是心態、人品,如果沒有好的心態、人員,生意真的很難做。所以我不推薦第二種“硬”方法。


小余聊管理

先說結論,不建議你這麼做。為了一點小錢,可能會毀了你的職業生涯。

看到有很多網友給出的方法是讓你和老闆商量,讓老闆主動開除你,但私下籤協議你不要老闆支付賠償金。如果我是老闆,我是絕對不會同意這麼做的。原因很簡單:其一,違反勞動合同法;其二,如果你不講信用,辭職後去申請仲裁或者起訴到法院告單位,單位不僅無辜多了一筆支出,而且還要搭上大量的時間、精力。我這麼說並不是懷疑你的人品,而是現實中有大量真實的案例:不少人主動要求公司不繳社保,以便自己到手的錢多一些,還與單位簽訂了書面協議。可一旦辭職立馬去仲裁或起訴,雖然彼此有協議,但因為協議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結果一般都是勞動者勝訴,單位只能自認倒黴。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你故意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譬如缺勤、遲到、不完成工作……然後被公司辭退,去領失業金,同時自己做點小生意。可是,你要知道,創業是件風險很大的事情。萬一你失敗了,要再去找工作,可能會面臨以下問題:在一二線城市,現在很多單位要做背景調查,你如果保證原單位會說你好話呢?在小城市,雖然做背景調查的單位不多,但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你在原單位的表現可能也會被現單位的人知曉。

另外,再提醒一點,即使做小本生意的創業,你的勞累程度、承受的壓力可能都比在私企打工大。所以,要解決心累的問題,可能還是要從其他方面入手。


職業諮詢顧問陳凱

從根本原因分析,你這個失業都是自己的主觀意願中斷就業的。你要想領取這個失業金唯一的一個辦法就是單位幫你去到社保局提交你是失業人員的證明。但其實這也是一種騙保的行為。個人覺得單位幫你主動領取失業金的可能性不大。單位不是個人,是盈利性的組織,及時某一個人想幫你,也需要考慮其他的因素。

比如單位如果是主動開除你,或者是單位給你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能會考慮到,最後你會不會再掉頭找公司要一筆經濟補償金。那這筆錢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十年至少幾萬塊的經濟補償金。雖說可能性比較小,但是作為單位就會往這方面考慮,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在比如在重慶地區,如果單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重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以申請穩崗補貼,補貼的標準就是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嘮嗑職場

想讓企業開除你,無非是看中賠償金吧!

如果企業開除,一般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如果讓你立馬走人的,還有一個月的通知期工資。如果你在公司工作年限不短,那麼這筆賠償金也是挺可觀的,而且基本都還不用交個稅。

想讓公司主動開除,就是不要好好幹活唄,以前有個朋友,職位比新人高,幹活比新人累,但是錢卻比新人少,他也向領導暗示明示過希望能有所調整,但是公司就是隻講情懷,不解決問題。後來他實在是沒幹勁了,工作也敷衍了事,有了去意。沒想到,在他接到新offer,準備提辭職的前幾天,公司盡然跟他談辭退他的事,他強忍暗喜,跟公司據理力爭,完美地拿了不少補償金到新公司報到了。

小錯不斷,但大錯最好不要。因為真的是有嚴重的錯誤給公司抓到了,就可以名正言順地開除你不用賠償了,就算打官司,也可能反過來要你賠償損失呢。

還有就是得罪領導,讓領導情願出錢請你走也不要再看到你了,那你們就都達到目的了。這樣的事在國企好像可能性比較大,因為老闆不心疼錢。

但是,不是每個公司都會爽快地拿出賠償金的,如果真的想走人了,還是把眼光放到找個理想的公司上吧,畢竟圈子有時候挺小的,如果你的所作所為被新公司知道了,一定會有影響的。

歡迎留言,轉發,


江湖說說說

失業金?……你是不是說錯了啊,你應該是貪圖的賠償金吧。


勞動法有規定,只要員工無故被企業開除的,都可以按照工作年限領取賠償金。一年領一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而且,是按照目前工資的額度來算的。


這麼算下來,如果是公司開除你的話,就要賠償你十幾個月的工資呢。假設你的工資是8000元,你在企業做了10年,那麼你就輕輕鬆鬆的獲得賠償80000元,算下來也是一筆小財富呢。

我們公司也面臨過這樣的情況,個別的員工工作能力一般,還不好好工作,整天就是各種磨洋工,沒辦法只有解聘了,然後該賠償就賠償,所以很不爽,但是這是勞動法啊。個別噴子你不信我也沒轍,誰有那個閒心讓你信這信那的。


我建議勞動法可以稍作修改……除了上面的以外,可以增加一條,比如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如果在企業工作年限超過多少年,那麼也會獲得一定比例的賠償。當然不一定要一年就陪一個月,可以相應少一點。


這樣,想走的也好說好散,別在公司裡磨洋工瞎搗亂,同時企業也能少賠付一些,也算是比較好的方法吧。


最後,跟題主說一句:

好說好散,先禮後兵的談一談……把自己的要求說出來,如果公司不願意,那就使後招吧!


越夜越激情

記得有一次參加HR沙龍活動,其中一個熱門的討論就是很多員工在公司也沒有工作激情,也沒有新技能,也沒有了責任心,成了“三無”人員,於是就想通過消極怠工等著公司開除,拿補償金走人。很多HR很苦惱,這樣的事情怎麼辦?今天看到這位網友的留言,也印證了抱有這樣的心態的人的確不少,尤其現在時代變了,很多技能是年輕人更勝任的,或者說必須付出很多的努力去學習新能力才能“重新”找到價值的。在這樣的挑戰面前,你的心態就更重要了。我們先說說開除有幾種情況:1、由於企業原因不與勞動者續簽,或者單方終止合同,的確有補償金。作為正規的公司,在解除合同方面有明確的規定和補償措施。但前提是“正規公司”。2、員工嚴重違紀,也會被公司開除。但沒有任何補償。如果想與理據爭,需要仲裁。總之,開除,意味著就是一種被動離職,被動離職也會記錄在一個人的檔案中。如果從職業生涯發展來說,一定是“汙點”無疑。所以,利害關係我們要清楚。職場也是有圈子的,很多人之所以開除後很久找不到合適的工作,跟圈子影響也有一定的關係。也正因為企業越來越重視員工的誠信,所以市場上很多背調產品也應運而生。從學歷證明、資格認證以及工作背景等等,都會調查的很清晰。如有作弊,終身不錄用。以上都是告誡被動離職所帶來的風險。當然,有的人就是為了離職,並非要補償金,只是某種原因不能主動離開,比如礙於人情或者其他。那就是個別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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