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東南:醉酒後駕駛摩托車上高速 逆向行駛10公里被查

本網訊(廖忠彥)“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是一句老生常談的話,但總有部分駕駛員抱著僥倖心理,在喝酒後仍舊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並在進入高速公路後逆向行駛,當被查獲後,才知道後悔。

貴州黔東南:醉酒後駕駛摩托車上高速 逆向行駛10公里被查

2018年07月05日,黔東南州交警支隊高速交警二大隊民警在巡邏轄區時發現: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正在餘安高速公路黃平往凱里方向逆向行駛,過往車輛紛紛避讓,情況十分危急,高速二大隊民警立即通過喊話勸導,終於在餘安高速62公里加500米(小地名:重安收費站)處把該車駕駛員勸停在應急車道上,民警立即把該車駕駛員及車輛帶離高速公路,在出了重安收費站後檢查該車駕駛員證件時發現,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渾身酒氣,詢問其是否喝酒時,潘某一口否認,後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體內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16mg,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即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將其帶到重安衛生院抽血送檢。

貴州黔東南:醉酒後駕駛摩托車上高速 逆向行駛10公里被查

經民警瞭解得知,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系黃平縣舊州鎮人,在凱里打工,當天因老家有老人過世,在幫忙結束後座酒席時喝了半斤白酒,就騎自己的摩托車回凱里,為了超近道就在黃平北收費站闖關進入高速公路,哪知自己對高速公路的匝道不清楚,導致把車開到對向車道上後一直往凱里方向逆向行駛。

貴州黔東南:醉酒後駕駛摩托車上高速 逆向行駛10公里被查

潘某醉酒後駕駛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漠視,同時也對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行車安全造成了影響。

貴州黔東南:醉酒後駕駛摩托車上高速 逆向行駛10公里被查

潘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逆向行駛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對該摩托車駕駛員潘某作出罰款200元,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處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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