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養老資金投資管理細則出爐

中國銀保監會

2018-07-06 18:18

為規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資金運用行為,促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內容,依法設立、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都可以成為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管理人。

另外,《辦法》將稅延養老保險資金投資範圍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大類資產,鼓勵稅延養老保險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的領域。

《辦法》對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在投資範圍和比例、投資能力、投資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辦法》要求,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的資產投資重在長期穩健運作以及保值增值。保險公司及其投資管理人應當根據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特點,制定並實施專門的資產配置策略,滿足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長期保值增值、控制下行風險的投資目標。配置策略包括債務導向型策略、目標日期策略、目標風險策略以及可持續支取策略等。

《辦法》對投資管理資產配置規劃期限也做出要求:至少三年。根據《辦法》,保險公司及其投資管理人應當根據宏觀經濟趨勢、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特點、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公司長期發展規劃和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等決策依據,明確長期收益目標、長期業績比較基準,制定資產戰略配置規劃。資產戰略配置規劃期限至少為三年,每年至少滾動評估一次。

業內人士表示,《辦法》對投資管理人的規模、經驗等均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將利好大型投資管理機構。例如,《辦法》要求受託管理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註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或淨資產不低於10億元;具有3年以上受託投資經驗且業績良好穩定,主動管理且非貨幣類資產管理總規模不低於1000億元等。

在投資規範和比例方面,《辦法》要求,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按照“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管理,對於A類和B類產品,保險公司應當採用普通賬戶的管理模式。對於C類產品,保險公司應當採用獨立賬戶的管理模式。

其次,保險公司應當合併計算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與其他保險產品普通賬戶的投資比例,同時單獨計算的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的投資比例應當不高於大類資產監管比例上限和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上限。

另外,在業務開展初期,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投資運作不足6個月且投資資產規模合計不超過5億元的,保險公司可以不單獨計算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的投資比例,根據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資產負債管理和大類資產配置策略的實際情況,銀保監會可對所投資資產的分類、品種以及相關比例等進行調整。

在風險管理上,《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以下重大事項:一是,A類和B類產品的投資賬戶連續3個月投資收益率低於確定收益率或保底收益率,C類產品的投資賬戶滾動90天內淨值回撤超過15%;二是,賬戶不能給付正常保險產品轉換的資金請求;三是,重大IT及交易系統故障和重大操作風險等;四是,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件、重大投資風險或重大操作風險事件。

目前,稅遞養老保險試點僅限於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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