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歐洲中心論,重啓萬民法:亞利桑德諾維奇的國際法思想

告别欧洲中心论,重启万民法:亚利桑德诺维奇的国际法思想

告别欧洲中心论,重启万民法:亚利桑德诺维奇的国际法思想

法 意 導 言

告别欧洲中心论,重启万民法:亚利桑德诺维奇的国际法思想

告別歐洲中心論,重啟萬民法:

亞利桑德諾維奇的國際法思想

編譯:劉文娟

者提出:整個國際法的歷史地位經歷了從19世紀80年誕生到20世紀70年代之間的高速上升,之後的極速下落,再到21世紀的重新回溫的過程。最近回溫的主要原因在於兩點:全球化和對歷史的回溯。全球化過程中,已經形成的國際秩序是對其自身未來進行調整的重要工具。

之前的國際法研究中,歷史往往被邊緣化,只有在其可以提供確定事實時才被拿出來,但最近的對歷史的批判性應用研究導致廣泛的歷史回溯成為目前研究的重要特色。

而亞利桑德諾維奇是一個在國際法歷史上未受到應有重視的學者,他的研究以非歐洲世界為視角,觀察新世界國家在與歐洲初次接觸之時面對的已形成慣例的國際規則的反應。他這一批判歷史學的國際法研究進路正是從兩次大戰之間的波蘭,因為對帝國、國家地位、法律身份的興趣開始的。

告别欧洲中心论,重启万民法:亚利桑德诺维奇的国际法思想

亞利桑德諾維奇的生平主要分為五個階段:

1、較為複雜的國籍背景和比較法研究開端

亞利桑德諾維奇生於1902年,父親是奧匈帝國軍人,母親則是蘇格蘭血統。他在1919年波蘭恢復獨立之後,進入亞捷隆大學(Jagiellonian University)學習,於1926年獲得博士學位。同一時代,哈布斯堡王朝加利西亞還誕生了Hersch Lauterpacht和Raphael Lemkin兩位重要的國際法學家,後者在他進入亞捷隆大學之前也曾在那裡學習。他在亞捷隆大學研究的是教會法和婚姻法。其時,波蘭的婚姻法有著巨大的分裂:中部和東部採用教會法,而西部和南部卻遵守普通法,亞利桑德諾維奇認為這種環境孕育了豐富的“比較法問題”。同時,他在血統上是波蘭人,但在1919年之前卻一直是奧地利公民,民族身份的受壓抑使得其對於帝國和正義的多樣主張始終保持著濃厚興趣。

2、作為波蘭文化和法律的延續者

在他畢業後緊接著的二戰期間,他加入了波蘭軍隊,而後又成為前往英國的波蘭流亡政府的成員,主要工作是對波蘭的歷史和法律進行研究,以保存波蘭的文化和制度,並保證波蘭這一國家在主權和合法性上的延續。1945年,他加入了歐洲中心內陸交通組織(European Central Inland Transport Organizaiton),1948年在英國獲取律師資格,1950年加入英國國籍。1948-1951年之間,他一邊在英國從事律師實務,一邊在倫敦大學講授法律與國際關係課程。

3、印度馬德拉斯講學與新興國家的國際法研究

1951年,馬德拉斯大學(印度)決定建立一個關於國際法和憲法學科部門,亞利桑德諾維奇的老師David Parry推薦他成為了這一學科的領導。當時正是歐洲學者們都不可避免地與前殖民力量糾纏在一起,而印度這樣的新興國家正需要法律學術的時候,亞利桑德諾維奇的興趣和研究恰恰符合了這一需求。他在印度開創了“馬德拉斯學派”,以《國際事務年刊》為藍本創立並主編《印度國際事務年刊》;開始研究亞洲的,尤其是印度與歐洲之間的國際法實踐,並提出印度東部的貿易,為國家間法律的發展有著根本性貢獻。1960年,他應Lauterpacht推薦,在海牙國際法學院做了演講,演講內容之後發展成為他1967年出版的著作《對東印度國際法歷史的介紹(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The Law of Nations in the East Indies)》。同年,他建立了格勞秀斯學會以促進國際法歷史的研究,他自己擔任主席直到1975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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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利桑德諾維奇肖像,拍攝於1960年,由阿米蒂奇教授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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