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自己已婚,被单位发现后开除,告到法院后,单位赔很多钱

在很多单位,在招人时都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不招收年轻的已婚女性,特别是没有生孩子的女性。在他们看来,这些女孩随时可能怀孕,会长时间不在岗,单位还要为她们支付工资,从成本上考虑并不划算。

员工隐瞒自己已婚,被单位发现后开除,告到法院后,单位赔很多钱

员工隐瞒自己已婚,被单位发现后开除,告到法院后,单位赔很多钱

李莉很生气:“你们这完全是霸王条款,难道结婚的人就没有工作的权力?”因此李莉立即把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庭审期间,单位人事声称:“人员在入职时,应该履行诚实义务,李莉的行为会造成单位用人成本的增加。而且单位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入职前,若员工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有所隐瞒,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员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这即是说,劳动者在应聘时应当如实向单位告知自己的个人信息。

员工隐瞒自己已婚,被单位发现后开除,告到法院后,单位赔很多钱

但是这种个人信息也是有限定的,即劳动者只需如实告知自己的学历、劳动技能、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就行了。关于劳动者的婚育状况,就建立劳动关系而言并非必要告知的内容。

因此单位以员工隐瞒已婚信息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单位理应赔偿李莉一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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