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四川市州动态」巴中市人民政府规范志书及年鉴编纂审查出版工作

「方志四川市州动态」巴中市人民政府规范志书及年鉴编纂审查出版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志,规范地方志书及年鉴编纂审查出版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6月14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志书及年鉴编纂审查出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编纂主体、提高编纂质量、严格审查出版3个方面,对志书及年鉴编纂出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方志四川市州动态」巴中市人民政府规范志书及年鉴编纂审查出版工作

《通知》规定,市、县(区)两级志书按省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规划编纂,市、县(区)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并公开出版。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志书编纂,分别由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统筹,原则上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志书在编纂前,需将编纂方案分别报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不得随意编纂。特色行政村经县(区)地方志工作部门批准同意后,可自行组织编纂志书。

《通知》提出,要坚持志书及年鉴编纂的技术规范,提高编纂质量,编纂精品志书及年鉴,同时对有关技术规范提出6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规定,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志书及年鉴编纂的指导并进行严格的审查验收。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出版的地方志书及年鉴,一律不得出版,否则视为非法出版物,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的制定印发,将对新时代巴中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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