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额存单的性质是一般性存款,为什么有些银行要用“赎回”这样的字眼来表述?

博文微金融

根据央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需依托银行卡来完成,资金在银行卡的账户下。

购买大额存单的资金,通过银卡卡里的活期存款划转过去,如果认购人不要求银行出具支取类凭证,大额存单到期后,本金和利息就自动转到储户银行卡的活期存款里,不需要再到银行兑付。

大额存单并不是随时都可以购买,采用的是分期发售的模式,每期的发售金额都是有限的,售完即止。也就是说虽然大额存单的属性是存款,但是其采用销售模式,有点类似于国债发售或理财产品的模式,因此认购对象的大额存单到期后,发行方大额存单利随本清就是赎回。

大额存单不可提前赎回,但是可以提前支取。支取利息按靠近大额存单存款期限最近的利息计算,不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大额存单持有人还可以在发行大额存单的银行平台转让,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大额存单由于流通性高和高于普通定期存款的利率,深受储户欢迎,想认购的储户密切关注各大银行的发售时间,售完即止。


灞波儿奔WOO

抄大段文件没多大意思,我来通俗地解释一下吧。

“赎回”这个词,常用于基金交易,指的是投资者向基金公司按市场价格出售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取得现金的行为。顾名思义,我的理解“赎回”其实就是把产品按市场价卖回给其发行人。

银行大额存单属于一般款,但其与存款最大的区别是可转让。“赎回”的语境就是因可以转让而产生。我们正常持有普通定期存款,去银行提前支取,银行会重新给出利息计算规则:或靠档计息,或算活期利息。但是如果这张大额存单约定可以“赎回”,其意思就是可以把存单卖回给银行,银行按照存单票面约定利率(即市场价格)给付利息,这样投资者就能无损地拿到持有期利息。

这么做对看上去对银行没有什么好处。实际有两个作用:一是对于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的流动性有很大支持,使其存单相对好卖。二是便于银行主动控制负债规模。缺负债的时候大量发行,负债过多则通过赎回大额存单来调降负债。要知道如果没有赎回条款,投资人谁都不会愿意承担提前支取的利息损失,这样银行就只能被动等待,不能进行主动规模控制。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空谷寒潭

大额存单是一般性存款一点错没有,发行条款出现赎回字样也一点毛病没有。

口说无凭,我们来看看规定吧,理财小课堂开讲了。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于一般性存款。这一条明确了大额存单的性质,无须多言。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所以出现赎回字眼也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问题就是兑付和赎回有什么区别?

有本质上的区别,“方向”不同。

由投资者发起,要求拿回资金的指令叫做赎回,而由结算机构发起,向投资者支付资金的指令叫兑付。

通俗一点说就是你要银行把钱给你,这叫赎回,银行把钱给你,这叫兑付。

不知道这么解释,你能不能明白?


昇财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第13号文件公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关于对大额存单的规定,这里就需要三个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是否允许提前支取、是否允许赎回。那么大额存单赎回和支取(兑付)有什么不同?

大额存单赎回

储户由于急于变现的需求,为了拿回资金而向银行发起一种行为,大额存单的赎回时没有利息损失的,而且计息规则不变。

但是银行一般是不允许大额存单赎回的,因为你存三年的大额存单,按三年的利率给你定价,但是你一年就赎回,难道银行会给你仍然按3年的利率么?况且大额存单本身就属于存款,存款提前支取都是按当期活期利率里给储户计息的。

大额存单支取(兑付)

存单支取(兑付)是银行将储户存款付给储户的一种行为。

大额存单的支取和普通存款支取是一样的,但是大额存单提前支取是可以靠档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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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虽然是一般性存款,但和普通定活期存款又有不同。大额存单是银行为调节存贷款结构主动发行的一种产品,不是你想买随时就能买的。说明白些,就是银行缺存款了,就发行这种利率比一般存款高的大额存单,因为利率比较高,能快速地吸收存款,调节存贷比。这种存款利率较高,所以不一定时时都有,所以有发行期的概念,每期规定了发行时间,发行额度。这种高息存款(相对于一般存款来说)的形式类似于理财产品,所以引进了理财产品中常用的赎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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