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趙新陽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85年3月21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33010619850321****
家庭住址:住浙江省東陽市巍山鎮巍山社區巍一中街12號
被執行人:徐國權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73年8月15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33072419730815****
家庭住址:浙江省東陽市吳寧街道青春路380號。
執行依據文書:依據(2017)豫0622民初1016號民事判決書,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497512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2018豫0622執283號
案情介紹:原告劉輝、李中正與被執行人趙新陽、徐國權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經淇縣人民法院判決,於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豫0622民初101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被告趙新陽、徐國權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劉輝、李中正工程價款497512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二被告均未履行,淇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1日立案後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等相關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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