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法院:宣判一起运毒案

近日,陇西县法院宣判一起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1月8日,杨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王某通过电话商量,由被告人王某从成都购买冰毒并运往兰州,杨某承诺事成后给付王某运输毒品车费报酬3000元。1月10日,杨某给王某提供的账户转款2万元,当日王某用其中的1.9万元在成都购买冰毒后回到四川省南充市家中。1月12日,王某按照与杨某的约定驾驶其黑色“长城”牌越野车从南充前往兰州,于当晚被陇西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冰毒276.56克。之后,另一名涉案人杨某被办案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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