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成員的什麼親屬不能參選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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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講,是沒有硬性規定說你家有人是村黨支部成員,其他直系或者旁系親屬就不能繼續參選或擔任其他職位了。

但是在農村村委的選舉這一塊,很多地方確實是有制定“規避政策”的,關於這一點,國家層面也不會過多幹涉,一村一議之下,這樣的規避也是有利於農村管理和穩定的。

比如有的地方就要求,若家中有人已經擔任了村裡的支書,那麼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就不能參選其他類型的村幹部。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村裡“一家說了算”的問題的出現。其中村會計這一塊尤其規避得厲害。

另一方面,有的村子裡確實沒有制定這樣的“村幹部選舉規定”,但是如果有村民代表對於有的直系親屬參選有異議,那麼就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進行表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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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論壇

一、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是現代農村的兩個管理機構。村黨支部由本村黨員選舉產生,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的規定產生和運轉,是現行體制下農村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村委會由本村選民(18週歲以上村民)選舉產生。是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來產生,並實現村民自治。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可以交叉任職,就是說已當選村黨支部成員了,本人還可以參選村委會的任何職務。當然其親屬就更不受任何限制了!

二、但在實際選舉過程中,考慮到日後支部村委協調開展工作,更好地調動全體村民積極性,有很多親屬會放棄,比如親兄弟,父子、夫妻關係的,有一方當選為村支部成員,另一個人就退出,以支持那個當選的人更好地開展工作。但現在的農村選舉還非常提倡支部書記和村委主任一肩挑,也就是讓支部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以節省開支,更好工作。但必須經過正規的選舉程序,不能任命!

三、另外,有的農村人口數量就十分有限,如果有了親屬迴避的規定,就可能無人可以當選了。法律可能就是考慮到這個層面,支部村委成員的交叉任職和不必迴避才成為農村選舉的特點。不像機關事業單位那樣,有的親屬關係就必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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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親屬是可以同時當選村幹部的。因為,法律上沒有作出直系親屬不能同時當選村幹部的禁止性規定。



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

村幹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村幹部包括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治保主任、民兵連長、婦女主任、團支部書記和村會計;狹義的村幹部就指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村裡的主要幹部。


總之,村幹部是由村民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所以,直系親屬是可以同時當選村幹部的。


但是直系親屬不得參與選舉大會的組織工作,不得擔任總監票人、總計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及選舉工作人員。親屬黨員不能在同個黨支部裡任職支部成員


大劉哥

在每個村集體都會有兩套管理班子,一套就是村黨支部,專門由村集體的黨員所組成的。一套是村委會,是通過村民們共同選舉出來的。而黨支部的選舉自然是根據黨章來操作實現,通過民主的方式選取新的成員。而村委會澤是按照投票的方式,根據票數產生新的村幹部。其實兩個管理組織是可以交叉進行的,並不存在親屬不能競選的資格。

一般來說在競選村委的時候,只要是18歲以上的村民都有條件去競選,但如果是村支部的話,那就需要黨員才有資格進行選舉。而國家明確規定兩種組織之間是可以兼任的,比如說村裡的村支書完全可以任職村主任,也就是大家所說的村長。而其他的黨員成員也可以任職村委會中的相關職位。 同時對於村支部的成員親屬,自然也擁有著選舉的權利,保障公民的權利。



當然一般農村人都不會同時有親屬在村委裡任職,畢竟這樣的話才不會讓村裡的人說閒話,也不會出現後期政策在村集體裡實施受到影響。而現在農村最常見的還是村支書、村主任雙職兼任,這樣的話就可以減少人員的名額分配,可以減少相關的成本。


當然想要兼任村委中的職位,那自然還是會根據流程進行選舉,在村民投票選舉之後,才能進行任命。畢竟村委屬於村民自治的組織,本身就包含著民主和自由,親屬自然可以參選。但公務員的話則是不可以的,這也算是農村的小福利了,大家怎麼看呢?


農業補貼

這是一個好題目!它欲嚴密農村黨支部、村委會、監委會三大班子的法定規避要求。在回答這個題目之前,先看看村委會方面法定的規避要求都有哪些具體內容:

一、村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規避要求:

村民代表大會是僅次於村民大會的權利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選舉法》對村民代表法定了規避要求:

  1. 村民代表不得同時擔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或者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如果要一定要擔任村委會成員或者村選委會成員,那麼就要辭去村民代表職務;
  2. 村民代表不得同時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否則應辭去村民代表職務。

這兩款都保障了村民代表的唯一性和權威性。

二、村委會方面的規避要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選舉法》規定了村委會班子成員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係。為了保障這一規定的時限,在產生正式候選人時就有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係”,並且提出了規避的具體辦法: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之間如果有近親屬關係的,只能留任1人。多出的候選人可自願退出。如果不能自願退出時,職務不同的,職務高者留任;職位相同的,預選得票多者留任;職位相同且預選得票相等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抽籤決定誰留任。
  2.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得擔任村民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三、村監事會的規避要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選舉法》規定了村監事會的規避要求:
  2. 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民代表、村財會人員不得擔任村監事會成員。
  3. 村財會人員(會計、出納)和村民委員會成員(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係。
  4. 負責本村財務審批、管理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會計、出納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

綜上所述,農村村委會的規避制度是有法可依,而且是很嚴密的。

農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之間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予以規避,但是,黨的在紀律處分條例卻是十分嚴格的,黨紀處分是很嚴厲的。為了從嚴治黨,黨的紀律處分條例制定了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六個方面的違紀處分,不僅嚴格管理了八小時之內,而且還嚴格管理了八小時之外。還建立了黨員領導幹部重大事情報告制度。制定了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等,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的紀律是言明的,執行的力度是很大的。儘管沒有明文規定村黨支部成員的親屬不能參加村選,但其嚴明的黨紀國法,規範著每一名共產黨員。


凡塵觀生活

回答,村支委和村委什麼親屬不能參加,有選舉法和實施方察,村兩委班子不得子女和親屬進入,1,連帶關係,2,家族官,3,取消派性,4,無親無緣故律,上幾項取消在選舉中順利進行,選舉實施方案有規定,實行兩推一選,第一,選支委,召開支部全體黨員會,到會黨員一百人,實數黨員一百零五人,缺席的有特殊惰況,因(病)不能參加,參會的黨員已夠法定人數可以開會,首先宣讀選舉法和實施方案完,開始發選票,同意劃零,不同意劃X,可以棄權,支委五人組成,造票6人,必須選落一人,叫插額選舉,填選結速,有監票的,有唱票的,有記票的,上黑板公佈張山一百票,李四九十票,王二八十票,這位新支書就是張山的,張山就要把關了,我的子女不進兩委班子,任何人的親屬都不進兩委班子,(後面程序多著來)支委已經組成。籌備選村委了屬於第二步。


萬則紅

以前的村是村兩委,包含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現在很多地方有三委了,新增一個監督委員會。三委成員主要有:支部書記、村主任、監督委員會主任、村文書,婦女主任,民兵營長及其他兩委成員,如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等,這裡面有些小村是交叉任職。

題中問,親屬當了兩委成員,其他親屬就不能當,這個是不可能的。舉個極端的例子,有些村只有一個姓,全村同一個宗族的,全是堂兄弟姐妹,難道其中一個當了村主任,其他人不能任職了?這顯然不現實。


濯日漫談


踏海5

村黨支部什麼親屬都能參選村委,關鍵是選出的親屬人員能否適應今後農村的改革需要,如果能誰都行,現在有好多老村幹部,還想賴在村裡,象從前那樣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希望這群人可以換一換了。


南洲東海

有關這類政策不太瞭解,沒什麼印象,總之一到換屆選舉都有些既無能力,又無品才的人想盡千萬百計拉票,不過結果也是這樣,就是這類人當選,一當選就看幫過他忙的人面色辦事,不是幹部的權力也比干部大,這也不是親幫權力?連自己都改變不了還想改變成條村的落後面貌?有能力的沒有面子做這事,永遠也當不了村幹部,我說的是我地方的實際情況,其他不知是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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