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機動車上道行駛手續華人和號牌懸掛]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縣掛機動車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激、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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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14:39:38 民樂公安交警
第十一條[機動車上道行駛手續華人和號牌懸掛]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縣掛機動車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激、扣留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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