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郎咸平:沒有搞清楚就瞎說,有什麼資格控訴比特幣?

郎教授自炮轟國有資產流失引發“郎顧之爭”開始,慣用“為民請命”的良苦用心和極富煽動性的表演,贏得眾多粉絲支持,十餘年間在內地如魚得水。如今深蹲大獄七年之久的顧雛軍沉冤昭雪在即,而郎鹹平則一次次陷入泛亞、快鹿集團、望洲財富、合拍貸“黑平臺”站臺醜聞之中,其長子郎世瑋與部分平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駁郎鹹平:沒有搞清楚就瞎說,有什麼資格控訴比特幣?

駁郎鹹平:沒有搞清楚就瞎說,有什麼資格控訴比特幣?

當然,我們得就事論事,看看郎教授分析的有沒有道理。其實,早在2014年,在比特幣還沒有一飛沖天,一躍成名的時候,郎鹹平曾放言:“送我比特幣都不要。”在那期《財經郎眼:比特幣真相》的節目中,郎鹹平和BTCC首席執行官李啟元展開了一場堪稱“經典”的對話。

——“人家送給你100個(比特幣),你要不要”

——“你送給我比特幣,我不會要的”

——“你真的不要?”

——“我當然不要”

在節目中,郎教授採用其拿手的列數據、擺事實、講理論、做推理的方式,講述了比特幣如何被人為操控,如何不能實現去中心化,似乎還原了比特幣的“真相”。

在2014年看不懂比特幣,其實很正常,哪怕如今很多人包括巴菲特、馬雲等大佬對比特幣嗤之以鼻。不過,關鍵要看,郎教授對比特幣的控訴是否在理?

郎教授控訴比特幣“三宗罪”——操縱價格,淪為傳銷,區塊鏈沒有解決問題。這三宗罪到底是子虛烏有、欲加之罪,還是揭露真相?

第一宗罪:操縱價格。很多人提出比特幣價格操縱問題,其實本人也多次撰文質疑“比特幣是否被操縱”,注意是“被操縱”,和郎教授的“操縱價格”,存在性質差別。本人將懷疑對象指向USDT,而非中本聰團隊。查看郎教授之前的言論,他將矛頭指向中本聰團隊,提出比特幣挖礦機制的不公平,導致籌碼集中控制在中本聰團隊手中,從而引起價格操縱。

瞭解比特幣網絡的用戶都知道,中本聰設計的分佈式記賬系統是節點共同參與的公開透明的區塊鏈網絡,挖礦只是一種激勵節點參與記賬及公平競爭獲取記賬權的手段。中本聰採用工作量證明提高比特幣獲取的公平性,利用拜占庭容錯防止不誠實節點作惡破壞系統運行。從這個角度,郎教授對中本聰團隊利用挖礦機制控制比特幣的結論是錯誤,進而,控制籌碼操縱價格的罪名也就不存在。

比特幣網絡經過10年的運行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如礦機廠商控制算力存在摧毀網絡的風險,還有白鯨控制過多籌碼。關於白鯨的形成,一般認為是早期比特幣持有者,這些持幣者控制著比較多籌碼,有可能存在操作價格的可能。這種局面的產生,應該說是歷史原因。當然如果白鯨聯合操縱價格,參考金融市場則構成聯合操縱或壟斷價格罪名。

第二宗罪:淪為傳銷。李笑來老師用髒話連篇的方式抖出幣圈大量汙垢,其中包括傳銷、資金盤。資金盤運作、傳銷銷售是當前幣圈非常嚴重的問題,導致大量傳銷幣、空氣幣,市場風險大增。但是,很少人認為,比特幣是傳銷幣。首先,比特幣作為區塊鏈領域最為成熟的應用,並非空氣幣或傳銷幣;其次,比特幣在機制設置上並不構成傳銷特性,不拉人頭,機器挖礦,無下線不分成;最後,比特幣一定程度上是傳銷幣的受害者,傳銷幣的項目方利用比特幣投機套利,損害比特幣正常市場。

駁郎鹹平:沒有搞清楚就瞎說,有什麼資格控訴比特幣?

駁郎鹹平:沒有搞清楚就瞎說,有什麼資格控訴比特幣?

第三宗罪:區塊鏈沒有解決問題。在近期的《財經郎眼》中,就聚焦了“區塊鏈是餡餅還是陷阱”,郎教授重申了他對區塊鏈技術的態度與立場,指出“技術無罪,罪的是人性的貪婪”。本人所幸對其先後矛盾的觀點理解為,“比特幣區塊鏈沒有解決問題”。本人之前所撰寫的《四問比特幣:有什麼價值?是否有泡沫?誰決定價格?值不值得投資?》,利用效用價值理論,從比特幣支付系統和加密貨幣兩個角度分析了比特幣的價值,從中可以看出比特幣解決了哪些問題。

比特幣支付系統的角度:首先,比特幣是一種點對點的現金支付系統。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比特幣只是一種加密貨幣,不知道郎教授是否也陷入這種誤區。其實,比特幣首先是一個去中心化的P2P現金支付系統,可以理解為去中心化的銀行軟件系統。從技術的角度來看,比特幣是人類開創的第一個成功的去中心化的銀行系統,技術含量高,歷史價值大。同時,比特幣是區塊鏈到目前為止最為成熟的應用。研究區塊鏈技術及應用,特別是法定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金融,比特幣是最好的參考和標杆,同時具備開源特徵,因此比特幣在區塊鏈技術領域具有開山鼻祖的價值內涵。區塊鏈革命大勢所趨,比特幣分佈式記賬系統就是打響這場革命的第一槍、豎起的第一杆旗幟。

作為一種新型的成功的加密貨幣,比特幣至少具備三種價值:

一是在主權信用貨幣時代,引入貨幣競爭機制,進行了一場偉大的私人發行貨幣的試驗;

二是成功發行了一種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實現了節點共同參與的分佈式記賬,形成了有別於銀行清結算系統的另外一種結算方式;三是作為一種流通範圍最廣的加密貨幣,具有貨幣三大主要職能:交易媒介、價值尺度和價值儲藏。雖然比特幣無法穩定幣值,大大削弱了其作為貨幣在價值尺度和交易媒介的兩大職能。就目前,比特幣作為一種“數字黃金”具有相當的價值儲藏的功能,在幣幣投資領域,充當了法幣進行區塊鏈項目的投資,具有小範圍的交易媒介和價值尺度的作用。

“成也挖礦,敗也挖礦。”挖礦,讓這種原本公平競爭分佈式記賬權的機制,變成了一場淘金遊戲,讓幣圈陷入金錢的迷局。在如今本末倒置的局面中,手段變成了目的,目的被人拋之腦後,沒有多少人真正關心分佈式記賬的職責與使命。而為挖礦而挖礦的偽共識,更是加速了共識的流失和信仰的瓦解,加劇了行業牛鬼神蛇、網紅小丑氾濫。在圈外人眼裡,比特幣甚至區塊鏈都變成了一場鬧劇。

或許,中本聰是對的,消失了,在後面靜靜地看著:人性懲罰人性,人性成就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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