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改來了!山東出台事業單位和省屬企業車改政策!

事業單位:原符合配備公車條件的人員參加本次改革,目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的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

省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原則上配備公車,也可參加本次改革,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車。

近日,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了《山東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山東省省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山東省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對此次公車改革有關政策作了明確規定。

車改來了!山東出臺事業單位和省屬企業車改政策!

根據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實施意見,全省各級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參加本次改革。省垂管系統中的市、縣(市、區)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同級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原符合配備公務用車條件的人員參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公務出行的人員原則上維持現有方式。取消事業單位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業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離退休幹部服務用車等車輛,規定區域內公務活動出行通過社會化方式保障。鼓勵正廳局級事業單位的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原符合配車條件的“兩院院士”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參改的,可以保留實物保障工作用車,但須嚴格規範管理,不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意見》要求,要從嚴核定保留車輛。根據編制總量和工作性質可保留必要的業務用車,主要用於機要通信、應急和業務保障。根據專業技術活動工作實際,保留必要的醫療救護、新聞轉播、科學考察、技術勘察、檢疫檢測、環衛清潔、校車等特定功能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要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發放範圍、標準及費用報銷額度。原符合配備公務用車條件的人員取消原配備的公車後可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在規定區域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交通費用。要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員,規範處置取消車輛。

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意見》強調,各事業單位要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紀律。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定向化保障的車輛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或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不得以允許限額報銷的方式進行變相的福利化。

車改來了!山東出臺事業單位和省屬企業車改政策!

按照省屬企業公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由省委和省委委託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省屬企業正職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也可以自願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省屬企業副職負責人原則上取消配備公務用車,採取發放交通補貼方式。採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省屬企業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參照省直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確定。

《意見》要求,要分級推進省屬企業各級子公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省屬企業要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子公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具備公務出行社會化保障條件的子公司負責人原則上要以社會化、市場化為方向進行改革,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可予以保障。要從嚴確定子公司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參改人員範圍,合理控制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數量和配備標準。要有序實施省屬企業經營和業務保障等其他公務用車改革,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服務(生產)、商務接待、執紀等實際需要保留適當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

車改來了!山東出臺事業單位和省屬企業車改政策!

《意見》提出,要合理高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省屬企業應對公務用車的購置(租賃)、更新、保養、維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新購置的公務用車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維修、保養應通過招標方式定點選擇維修單位,確保維修保養整個過程公開透明。要合理控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要嚴格規範企業租賃公務用車管理,通過租賃公務用車保障企業負責人履職需要和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視同配備公務用車進行管理。要加強企業公務用車費用及公務交通補貼預算管理,公開規範處置公務用車,妥善安置司勤人員,完善企業公務交通保障制度。

《意見》強調,省屬企業要嚴肅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紀律。嚴禁公車私用,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務用車;不得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權屬子公司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及轉嫁公務用車購置、租賃資金和運行費用;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不得以各種名義佔用經營及業務保障用車或長期租用車輛變相作為個人固定用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不得為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防範實行變相的公務交通補貼全員福利化;不得為退休、離休、離任(含調離本企業)的原企業負責人發放交通補貼或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交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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