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得到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你要這麼做……

2018青島膠州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通知(來源/膠州市人社局)

一、補貼範圍和條件

1.補貼範圍。膠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

2. 補貼條件。(1)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2)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以上招用人員含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3)用人單位應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對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月份(包括欠發),不給予當月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4)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後,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餘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原為本單位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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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1.社會保險補貼標準(2018年):企業:每人每月876元;個體:每人每月684.9元

2.崗位補貼標準(2018年):每人每月200元。

3.補貼期限。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3年,其中,對初次申領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同一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被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三、補貼材料。

1、申領補貼月份委託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

2、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3、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明細表(附件2)

4、第一次申請補貼的單位,需提交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補貼流程。

想得到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你要這麼做……

1、申請時間:即時受理。

2、申請方式

(1)、網上辦理。 申請人登錄青島就業網,選擇進入“我要辦事”/“單位招用社保補貼申報”模塊,閱讀完申領條件和承諾後,點擊“確認”,進入“社保補貼申報界面”,核對界面信息並錄入必錄信息,信息錄入確認後掃描上傳所需材料,並在“花名冊”欄目選擇需要申報人員信息提交併確認。

(2)、智慧人社手機APP辦理。 下載智慧人社手機APP,按“網上辦理”方式操作進行。

(3)、現場辦理 申請人可持所需材料到工商註冊地鎮、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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