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薪水幾成入自己腰包:姚明曾被勒令上繳一半,朱婷到手僅1/3


名氣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是把雙刃劍,好處是可以給你增加曝光度,讓廣告商揮舞著鈔票找你來代言他們的產品,可是這些代言費和薪水都能一分不少的進入口袋嗎?就拿最近在里約奧運會大放異彩的排球女將朱婷來說吧,去年5月6日簽約土耳其女排聯賽豪門瓦基弗銀行的朱婷薪水為110萬歐元,可是她需要上交35%給體育總局,30%給地方上的體協。可是朱婷還是拿著剩下的錢幫助家鄉鋪路。

其實在王治郅和姚明剛去NBA打球的時候,運動員需要上交的費用就更高了,當初鬧得沸沸揚揚的“王治郅事件”除去王治郅不想在休賽期來回奔波打比賽透支身體外,上交過多的費用也是一個原因,王治郅在NBA的總收入大概在318萬美元左右,而王治郅還在美國買下了一處270萬美元的房產和10萬美元左右的汽車,再除去每日的日常開銷,最後也沒剩下多少錢了。

而後來的姚明當選了那一年NBA的狀元,“錢途”無量,體育局更是不可能放過這棵搖錢樹,中國籃協最開始“獅子大開口”,要從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掉50%!他們的依據是原國家體委下發的一份《國內外有獎比賽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上面規定運動員在商業比賽中的收入要向國家上繳50%,而中國籃協對NBA的定性為商業比賽。好在姚明有個好的經紀團隊,再加上NBA球員工會的從中斡旋最終支付中國籃協210-350萬$。


還有網球運動員李娜也是因為體育局要抽走大半收入而選擇單飛,不過她每年仍要向中國網球協會上交一筆費用,不過數額沒以前那麼多了。除去上述參加世界職業比賽的運動員,國內的其他運動員更是毫無疑問的要被在收入裡抽成,而他們接下的一些商業活動和代言更是受到了所屬體育局的嚴格把控甚至要上交幾乎所有的商業所得,田亮就是當初沒有按上級規定辦事所以結局我們也都看到了。

國家培養一個運動員也不容易,運動員成名之後反哺也是無可厚非,可是如果要把自己的所得收入上交大半給上級體育局的規定也不太人性化,運動員本身也是一門職業,所得的薪水也是靠運動員自己的努力訓練比賽和傷病換來的,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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