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周立波面对的是中国警察

近年来,娱乐圈明星涉毒、酒驾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从流量小鲜肉到著名主持人,涉案当事人最终得到法律制裁。然而,涉嫌持毒的周立波却要幸运地被无罪释放了,下一步还可能向警方索赔。

这个世界怎么啦?居然会有这种操作?!吃瓜群众们,别着急,小东为您揭秘。

假如,周立波面对的是中国警察

事情经过

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与同伴唐爽在美国因开车蛇形被警察截停拦下,在其车内搜查出两袋毒品和一把装满子弹上膛的手枪。美国检方指控周立波犯有藏毒、非法持有枪支、违反交通规则等多项罪名。

之后周立波聘请了已执业49年,经验丰富、曾被纽约时报评选为纽约大都会地区100大超级律师的斯卡林作为主要辩护人。

律师认为,波波不懂英语,警察不能提供波波同意搜车的证据,搜车取证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故从车里搜出的枪支和毒品等关键证据应认定为非法证据。自然而然,检方对波波的指控成了“无源之水”。

案件经过10次开庭审理,法院决定采纳辩护律师意见,撤销周立波藏毒持枪案,该案于下月4日最终正式宣判。

简单安利一下

美国刑事诉讼中有一项著名的“毒树之果”规则。它是指,根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是“毒树”,由此获得的第二手证据,即派生性证据是“毒果”。“毒树之果”作为非法证据,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

假设该案发生在中国,周立波面对的是中国警察,因法律规定的差异,事件会有何不同呢?

先说警察拦截车辆的两个理由:在行车道上“开车蛇形”及驾驶员打手机。

正常人根据日常经验看到蛇形开车,均有理由怀疑驾驶员疲劳驾驶,甚至酒驾、醉驾、毒驾等等。警察发现驾驶员涉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依照法律规定当然可以拦停检查。

对于开车打电话,按照我国法律,交警通常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一般不会据此对车辆进行搜查。

那搜车行为有无不当呢?依照美国法律,如果没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没有拿到法院的搜查令,无权搜查汽车。而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发现涉嫌犯罪的嫌疑分子,可以在没有拘留证的情况下先行拘留,而在执行拘留的时候,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搜查。

通常交警通过细致观察,如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神志不清、回答问题遮掩、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等,根据办案经验大致判断驾驶员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进而要求出示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毒品尿样检测等调查,当然也可同时对驾驶员人身或者车内物品进行搜查措施。

总之,按照我国法律,本案中警察的搜查完全是合法的,警察收集证据程序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自然也不能排除关键证据!

当然,仅有搜查的毒品和枪支还不足以指控构成犯罪。警察还需进一步细致地开展侦查,如检验枪支、毒品上有无周立波的指纹或DNA,讯问是否供认枪支、毒品是其本人持有,询问相关的证人等。

打住,不要去过多羡慕他国法律啦,毕竟,每个国家的立法背景不同,现实国情不同,法律规定自然不一样。

要知道,世间并没有完美无缺的法律,社会瞬息万变,法律规定也自然随之处于不断变化当中。推动法治进步,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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