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應急管理部召開會議,專題研究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黃明書記要求各地立即行動起來,組織對大型城市綜合體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治理,通過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重點整治擅自改變綜合體建築使用性質、建築消防設施損壞故障、防火分隔不到位、用火用電混亂、多產權業主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集中整改火災隱患,對隱患突出的單位,推動政府掛牌督辦,督促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安全生產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商場(綜合體)火災警示錄
以火災為鑑,避免人為疏忽
2010年11月5日9時,吉林市吉林商業大廈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5830㎡,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傷。
2012年6月30日15時,天津市薊縣漁陽鎮萊德商廈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傷。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時許,北京市石景山區喜隆多購物中心發生火災,過火面積3800㎡,滅火救援中2名消防警官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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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5日13時,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頤東義烏小商品批發城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3800㎡,造成17人死亡,2名群眾、4名消防隊員受傷。
(以上案例,可在QQ群下載完整版文件)
2018年6月1日17時55分許,四川達州通川區塔石路塔沱市場負一樓庫房發生火情,四川省、重慶市兩地1000多名消防官兵到場撲救。目前,1名商管、1名商戶被公安機關刑拘(不是行拘,是刑拘 )。
這些典型火災背後均有一個共同教訓——“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我們強調社會單位應當主動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並不是否認有關部門應當承擔的監管責任,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能夠倒逼社會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關於社會單位應當“做什麼”以及“如何做”才能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行消防法規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建議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主動學習一下消防法規,履責才能避免遭受損失以及被追責。
識別下方二維碼轉存《消防法規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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