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卖出去了,能要回吗?

我心永恒171277990

农民肯定发现了,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政策越来越好,很多迁到城市的人发现还是自己的老屋子好,纷纷想要迁回来,但是迁出去容易,再迁回来就没那么简单了,特别是土地确权之后。那么,农村的宅基地卖了还能买回来吗?宅基地是怎样越来越值钱的呢?

1999年,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规定了城市的居民不可以以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农村居民也不可以向城市居民出售住宅,更不可以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从1999年至今,国家国家住建部、国土部都没有放开这项政策。至今,国家依然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宅基地!

国家虽然对农村宅基地添加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新的条规,却始终没有允许城市居民买卖农村土地,许多农民在迁出农村的时候,选择将自己的宅基地过户给别的村民,然后自己迁入了城市生活,当看到农村的宅基地值钱的时,又想将自己的宅基地买回来,首先,如果已经成为了城市居民,并且户口也成为了城市户口,那是绝对不可能再次拥有农村的宅基地了。如果只是在城市生活,并没有迁户口,也需分情况考虑:

1. 办理了过户手续,并进行了登记,这种情况下,你的宅基地已经完全在别人的名下了。所以是不可能要回来的。

2. 只有口头协议或签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登记时,这就有可能要回去,不过最终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3. 同时还要注意,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是1999年以前卖的宅基地,是可以收回去的,而如果是在1999年后签订的合同,那就没有权利收回宅基地了。

由于农村的宅基地越来越值钱,很多卖了宅基地的农民想收回自己的宅基地,但是合同已经签订了,所以常常可以看到村民因为宅基地的问题出现争端,农民在买卖宅基地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一时冲动,就卖了自己的宅基地,然后在登记了后还要后悔,纠缠不清,还有宅基地现在一天一个价,所以一旦售出,再买回来肯定不是当初的价格了。更不要将宅基地卖给城市居民,这样可是违法的。农民在买卖之前,一定要问清楚,再做决定。


村朴

当然不可以,任何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的效益。你叔叔的宅基地既然签订了合同,虽然还没有过户到他人名下,但宅基地卖出这是事实,人家给了你叔叔钱这是事实,房屋他人居住了这也是事实。

诸多的事实摆在面前,为什么不守信用?为什么不遵守合同?为什么要反悔呢?

卖出去的宅基地,就如同卖出去任何东西是一样的。岂能随意反悔,随意在要回,岂能拿国家条款来当挡箭牌,办得则是,视协议、合同、事实而不顾,而是不仁不义,不诚实,不守信用之人之举呢?

这分明是在[利益]面前,不讲[诚信],不讲[事实]的存在,黑白颠倒,口中高喊法律,实际是无视法律,完完全全的耍赖行为,没有一点的道义而言。

是的宅基地是升值了,但你要知道,房屋的增值是全国性的。当初如果你不卖给人家宅基地,人家会在市内购买,那升值的[概率]和[倍数]会远远超过你的宅基地好吗?现在房屋涨价了你想到找人家要回来了。

试问:如果你卖后的宅基地[降价]了呢?你会主动收回宅基地,把钱退再如数[退还]给对方吗?答案是肯定的,你肯定不会。那么为什么明知不为而为之呢?为什么一切便宜,都想让你占走呢?

当初为什么要无视法律,无视条款,无视集体财产,私自将卖出去[宅基地]的钱款占为己有,那时你怎么不说你的宅基地并非是你的财产,应是集体的呢?你卖房后所得的钱款是归集体了吗?

所以还是请不要再拿集体说事儿了,再拿[条款]当[保护伞]了,再拿城市人不允许买农村宅基地当[借口]了,还是请别再钻法律的空当,办那些见不得人的,毫无道理之事了。

既然房屋卖出,同你根本就毫无关系了,接下来只能是帮人家过户,看能否给些提成而已了。

我相信法律也应该实事求是,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绝对不会助长出尔反尔,说了不算,算了不说,任意撕毁合同之行为的,这一点你大可放心好了,不要再抱任何幻想了好吗?


白雪姐姐

从你的问题描述可以知道以下信息:

1.你叔叔家的宅基地私下里卖给了非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只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下,你叔叔的宅基地是可以要回来的,只是过程的曲折度要看双方是个什么样的态度。

1.双方协商解决宅基地退回事宜

如果对方也愿意把宅基地退给你叔叔,而你叔叔也愿意向对方支付原来的购房费用,以及房屋装修费用(如果对方有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话),双方达成了一致,那么私下里解决就可以了。

2.对方不愿意退回宅基地,产生了宅基地纠纷

这种情况下,多数人会选择走司法途径来进行裁判。根据我国现在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政策,宅基地不能卖给非集体成员,而有效合同必须在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你叔叔和购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虽然宅基地可以收回,但是双方都属于过失方,因此你叔叔除了要向对方支付原有购房资金外,还有可能面临村集体的罚款。

不管是怎么处理的这个事情,今后你叔叔这一户都将不再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


土地论坛

题主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卖给不是同一个镇上的人,只签订了买卖合同,宅基地使用人并未发生变更,

宅基地能否要回来?

众多的答主从交易习惯的角度回答是,不能

然,本律师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角度,回答则有所差异

近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图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这里面包含了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确定和适度流转等三方面的信息,但具体如何确定,尚在探索。

那么,现行法律对宅基地转让是如何规定,司法实践中又如何把握?


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完全不可以转让,但有条件限制

现行法律规定,“一户一宅”,“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经济集体组织内部的成员”,“宅基地转让后不能再次申请”

法律为何如此规定,因为农村土地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具有无偿性、福利性,与该村村民的特定身份相联系。有一定的限制性,不能将属于本村村民的土地权益擅自出让,所以非本村村民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若如题主所言,购买宅基地的人,不是同一经济集体成员,则无权购买。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是这样,是否能按当初的买卖协议直接返还宅基地、退回原价呢?

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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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务中,一般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 双方当事人可就是否返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买卖合同签订时间较短,购买者尚未对房屋进行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无明显变化的,可简单采用相互返还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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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房者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较大的翻新改建,且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格有较大幅度上升的,应当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价格评估。

一般来说,在判决返还宅基地和房屋的同时,还会判令出卖人返还房屋的翻新改建费用。对房屋和土地的升值利益,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购买者予以补偿。

具体补偿比例的确定,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加以确定。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


童律师法务室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1、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使用资格,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这样就能要回卖出去的房子了。

三、宅基地能否连同房屋一起移转?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虽然承认了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和出租,但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时其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同时流转未作明确规定,理解上易产生歧义。

如果农村居民买卖房屋包括同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则不利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且受让人很可能违反《土地管理法中》中关于宅基地取得主体资格的限定,借房屋买卖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使宅基地的原有功能发生改变;如果要对买受人资格加以限制,那么应该如何限制?法无明文规定。

有人认为,应限制在本村范围内,因为只有本村农民才是本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才有权享有宅基地无偿分配使用的福利。也有人认为,应限制在本乡范围内,因为在一个乡范围内政府对农民宅基地实施管理最为有效。还有人认为应限制在本县范围内,因为农民宅基地的地籍管理的最大可控制范围为一个县境内。认识上的不统一必然导致做法的不一致。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建立在上面的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当时签署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无效的买卖合同,出卖人是可以申请收回房屋的,对方拒绝的话可以选择采用诉讼手段。


聆听久久

我们这里有很多这样的情况

我可以负责人的告诉你 可以!如果你卖的是同村人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一个村是可以过户的。过户以后就基本不能要回来了。

但是如果你卖给了外地人,然后你的房子被拆迁了,这样你完全可以要回房子,或者像他索要更多的钱。因为农村房子外地人买了以后是不可以过户的。国家不允许农村宅基地买卖。如果他买了农村的房子,国家是不保护他的权益的!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就是违法的。

我们这里头几年有拆迁,有很多买了房子的外地人因为这个苦恼。因为当时他们之间只有协议,过不了户。所以协商补偿款和合同签字只能原房主去。有很多卖了房子反悔了,去法院打官司,原房主都获得了补偿。

即使你卖给了同村人,即使买家已经过了户,有些情况也是可以要回来的。比如你卖的是祖宅,你们家哥几个,有在外地的。只要他没在合同上签字,那么你卖房时签的合同就有缺陷,因为你们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如果你主张卖了房子然后其他人没签字那么就有可能翻盘。前提是你要把你关于继承房产的协议藏好,和兄弟姐妹商量好说词



山海关观海山



老娘舅个人认为,做人要讲诚信。不管农村还是城镇,既然已经将宅基地卖出了,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盖了手印,是不能再要回来的。再说,合同最后一条规定:此卖买合同系俩相情愿,合同生效后按合同书管业。双方不得争执、翻悔,恐无凭据,立此合同,一式三份,永远存照。



不管国家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准与外乡人卖买和转让”。法,是人制订的,总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不能说推翻就推翻了,合同怎么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大拇指印倒是实实在在的吧!还有中间人。假如买方将房子推倒重新建造,并确权,有房产证,你到那里去要?假如你卖的是食品,人家吃掉了,屎都不见了,你还问谁要去?



其次,你说你叔叔的房子在镇上。镇,是政府机关的所在地,也是工商贸易中心,属城镇居民。镇虽然说也是农村,但跟村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村土地属集体所有,而镇、街道的房子土地不可能属镇政府所有。



农村人本来诚实厚道,让你这么一折腾,却成了不守信用之辈,让城里人瞧不起。真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啊!!!


月季正红

农村宅基地还能进行交易?首先你要搞懂,宅基地是属于村里的共同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交易权、继承权等等。

一般在农村的宅基地有两种,一种是农耕宅基地,一种是住房宅基地。

农耕宅基地,农民享有绝对的使用权,无交易权。

住房宅基地就不一样,因为宅基地上面有房子,理论上,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而房子所占的宅基地自然就归房子主人所有。

这下你应该清楚了吧,既然房子已经卖出去了,难道你还说,房子下面那块地是你的?别人的房子占用了你的地?这就是天大的笑话,

既然有房子交易合同,而且如果合同有明文规定,下面就是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的啦。

如果合同是购买人名字,肯定要不回去,而且别人是可以购买的,所以是否能要回去还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的,只要房子是别人的,那么房子所占的宅基地也是别人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每日新况


我的回答是:不可以。近年来一些地方宅基地买卖交易事情多有发生,由此产生了争议和诉讼案件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从法土地法律法规上看,国家是禁止买卖闲置宅基地的,这是由我国土地制度决定的。目前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这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享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在农村,农民的地上房屋一旦坍塌灭失而不去维修续建,则说明你无需使用该宅基地,集体组织会按法律要求收回土地所有权。对上述提问的”买掉宅基地能否要回”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政策允许随意转让和买卖,但根据司法实践事例,法律会遵守双方合同及协议约束力的。因此,对在一些交易活动中唯利是图的行为广受大家诟病,也是与几千年华夏文明重誉守信原刘相向相背的。


晋言晋语晋韵

我国的法律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有“事实”和“法律”两个标准。你宅基地买卖是事实,但属于“非法”,合同自然无效,但法官还会根据诚信和事实原则,又基于过错原则,双方都有过错,而不会支持你因“失信”而反而得利,所有你会付出很大的代价赎回宅基地,一个代价是你会支付一大笔钱而没有赚利,第二是你因失信而长期诟病乡里,失信于人心或不安,第三是你得此不义之财,不顾道义良俗违了契约精神,上邪会降罪于你,并祸及你的子孙!干这种事其罪过不亚于挖坟掘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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