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哪些項目可以扣除你知道嗎?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也是一次根本性變革。

先看看此次修訂的核心內容:

此次草案按年為核算週期,為便於表述,我們暫且換算成月收入。

1、起徵點調整為5000元(6萬元/年);

2、月應納稅所得35000元及以下的稅率有調整(詳見下表);

個稅改革,哪些項目可以扣除你知道嗎?

3、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4、工薪族個稅負擔有所下降,但其他人群稅負變化則比較複雜。

舉個例子,不考慮社保公積金等因素,月收入8000元的,之前要納稅(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後最多交(8000-5000)*3%=90元。

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2495元,改革後,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

高於14000元的,目前沒有具體的級距,無法準確計算。

由於只是草案,目前仍留下幾個懸念:

1、10%、20%、25%的級距具體怎麼確定;

2、房貸利息是否只算首套,全額扣除還是限額扣除;

3、再教育算不算在職研究生、甚至EMBA等花費比較高的項目;

4、大病醫療的家庭成員範圍;

5、子女教育算不算興趣班;

6、年終獎的計稅方式是否會發生變化。

修改的主要內容:

個稅改革,哪些項目可以扣除你知道嗎?

(一)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

草案借鑑國際慣例,將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分類納稅。在中國境內居住是否滿183天,為其分類標準。

(二)實行綜合徵稅,11類變7類。

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之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原來應稅所得分為11類,修正案將一四五六項,實行綜合徵稅,此外,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不再保留“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變成了7類。

按照之前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可見,修正案對於勞務報酬、稿費等收入較高的人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情,原來最高是20%的個稅,現在累進稅率制下,最高可以達到45%。

(三)優化調整稅率結構。

一是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四)起徵點由3500元上調至5000元/月。

草案將個稅起徵點由3500元上調至5000元/月(6萬元/年)。

但要注意,這個起徵點不止是工資、薪金,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對這四項收入實行綜合所得納稅。對單純拿工資、薪金的人,總體上稅負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對後面三類收入高的人,則不一定是下降了,相反有可能升高,甚至是大幅升高。

注:工資和勞務報酬有什麼區別?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有沒有籤勞動合同,簽了領的是工資,沒簽領的是勞務報酬。

兩者計稅方式: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勞務報酬所得:之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現在也是按照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此外,對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統一適用,不再保留專門的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月)。

(五)設立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在三險一金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具體怎麼扣除,還有待細則明確。

(六)增加反避稅條款。

草案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財政部最新解釋如下:

個稅改革,哪些項目可以扣除你知道嗎?

我國個稅改革發展歷程

個人所得稅1799年誕生於英國,作為以“劫富濟貧”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開徵的一個稅種。個稅在200多年間發展迅速,目前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開徵的一個稅種。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於1981年開徵,徵稅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的各類規定的收入和報酬。

●1981年版個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同時規定了800元為個稅起徵點。由於當時國民收入普遍未達到800元起徵點,個稅主要針對外籍人士。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調整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

●1994年,內外個人所得稅制度又重新統一。

●2005年8月,第一輪個稅改革落定,其最大變化就是個稅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6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

●2008年3月,在個稅第二輪改革中,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每月提高到2000元每月。

●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會決定,個稅起徵點將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並將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縮減至7級。

●2018年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出爐,個稅起徵點將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