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说法」诉请离婚,妻子要求分割丈夫养老保险费

「小司说法」诉请离婚,妻子要求分割丈夫养老保险费

「小司说法」诉请离婚,妻子要求分割丈夫养老保险费

今天我们讲的以案释法是诉请离婚,妻子要求分割丈夫养老保险费。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大家跟小司一起来看一个案件吧。

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啦!

「小司说法」诉请离婚,妻子要求分割丈夫养老保险费

案情回顾

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年近50岁的张某向法院起诉要与丈夫王某离婚,在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张某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所交付的个人养老保险费时,遭到王某拒绝。2014年底,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王某在社保所付的个人养老险费。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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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先听小普来讲解一下吧。

王某对张某确实实施了家庭暴力,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小司妹,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呢?

小普哥,这个案子我是这样分析的。

王某在社保的缴费总金额共1.84万元,该1.84万元系王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实际缴存部门,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应向张某缴付养老保险费的补偿款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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