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你所在城市有高溫補貼嗎?6月的高溫補貼你拿到了嗎?

時間悄然消逝,一晃,一年的已過去了一半。7月的到來,同時帶來了熱情似火的炎日,每時每刻都在“溫暖”你的每一寸肌膚。這種日子將持續到10月,相信在這種日子下工作再也不覺得時間過得快了。特別在現場施工的工人和現場監理人,你們是否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安渡炎熱夏日了呢?

我國個別省份在4月開始發放高溫補貼,大部份省份在6月開始發放,處於室外工作的現場監理人,應該可以領到今年第一筆高溫補貼了,你領到了嗎?單位給予的高溫補貼是否正常發放?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有什麼規定?每個省份高溫補貼金額是多少?我們一起來探討。

高溫補貼適用人群範圍有哪些?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4部門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這意味著,在超過35℃高溫的露天作業者和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內勞動者,均可獲得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應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但是,由於我國南北溫差較大,對於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方式,全國並未作統一規定,一般以地方人社等部門發放的文件規定為準。歸納起來,高溫津貼發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一種是按日計。比如,北京、山東等省市規定高溫津貼按月發放;海南、甘肅等省份則是根據氣溫超過35℃的天數,按日計算發放。此外,有些省份既確定了按月發放標準,同時又折算出按日核算的津貼標準,供用人單位自由選擇。

從全國範圍看,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也有所不同,在規定可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份到10月份,長達7個月。大多數省份確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為3個月到5個月不等。

2018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2018年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主要集中在6—9月份四個月,發放標準各不相同,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超過200元。各省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和時間具體為: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發放標準: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陝西

陝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海南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上海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拿不到高溫津貼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給予處罰。由於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也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開展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企業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企業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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