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強調電池回收意見

《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強調電池回收意見

7月4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就《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投資規定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與今年5月底網絡流傳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徵求對 意見的函》(下稱網絡流傳稿)相比,最明顯之處,是新增了對純電動汽車整車項目的技術要求,以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的投資規定。


另外,對禁止投資項目等內容,投資規定意見稿也做了部分修訂。

新建純電動汽車整車技術要求

投資規定意見稿增加了對純電動乘用車車長、電池衰減和能量消耗率的技術要求,以及對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的技術要求。(見下圖)

《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強調電池回收意見

投資規定意見稿還保留了網絡流傳稿中,對新建動力電池企業投資項目產品主要技術要求(見下圖)。


《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強調電池回收意見

其中,能量型動力電池的能量密度要求在300瓦時/千克以上,業界認為難度非常大。

新增“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


第一,投資規定意見稿的第一章“總則”第五條【投資項目類型】(網絡流傳稿中為【實施範圍】)一項中,其他投資項目除了網絡流傳稿提到的汽車發動機、車身總成、動力電池和燃料電池等汽車零部件,以及專用汽車、掛車投資項目,增加了“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


第二,投資規定意見稿的第二章“投資方向”第九條【重點發展領域】總則中,除了網絡流傳稿提到的,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企業投資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節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研發和產業化領域,

增加了“先進製造裝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及裝備”研發和產業化領域。


第三,投資規定意見稿的第二章第九條“投資方向”【重點發展領域】分則,和網絡流傳稿相比,增加了一條“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重點發展動力電池高效回收利用技術和專用裝備,推動梯級利用、再生利用與處置等能力建設。”

第四,投資規定意見稿的第五章“其它投資項目”第二十二條【新建車用動力電池項目】第四條,和網絡流傳稿相比,增加了“管理”二字,即“項目應配套建設車用動力電池回收管理體系”。


第五,投資規定意見稿的第五章“汽車零部件投資項目”新增了第二十四條——【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動力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再生利用與處置等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政策和標準要求,採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及裝備,保障不可利用殘餘物環保處置,實施環保無害化處理。

其他變化

除了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項目,投資規定意見稿與網絡流傳稿的主要差別還包括:

第一,投資規定意見稿第三章“燃油汽車整車投資項目”第十一條【禁止投資項目】總則,註明“不在中國境內銷售產品的企業除外”。

第二,網絡流傳稿中禁止“燃油汽車殭屍企業股權變更”一項,在投資規定意見稿第三章“燃油汽車整車投資項目”,第十一條【禁止投資項目】,第四項中改為禁止“對行業主管部門特別公示的燃油汽車整車企業進行投資(企業原有股東的投資或將該企業轉為非獨立整車生產企業的投資項目除外)”。

發改委官網在關於就《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中稱,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4日前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不過,截至《電動汽車觀察家》發稿時為止,投資規定意見稿

的官網已處於無法打開狀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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