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數量和質量直接關係到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那麼一個村到底需要幾個村幹部合適?
‖村級幹部職數
堅持“精幹高效、控制總量、統籌安排、適當傾斜”的原則,合理配備村級幹部。
1500人以下的村安排3-5人;1500至5000人的村安排5-7人;超過5000人的村可適當增加1-2人,最多不超過9人。
常住人口1000戶以下的社區安排5-7人:1000戶至3000戶的社區安排7-9人;超過3000戶,流動人口口多、經濟比較發達的社區,可適當增加1-2人,最多不超過11人。
村級幹部職數配備原則上“就低不就高”,可由各鎮在控制總職數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統籌。
大力推進村級黨組織書記與村(居)委會主任“一肩挑”,推進村級班子成員交又任職,兼任“六大員和村(居)民小組組長。
你們覺得一個村要多少村幹部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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