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30、31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30、3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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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

2018年7月3日

一、三门峡市义马市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28

反映情况:据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市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其介绍生产聚丙烯酰胺及其他高分子化工产品。企业打着环保公司的名义,实际上生产化工产品,既然是化工产品,那其是否有环评、安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注册成立,位于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发展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7年9月22日,义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备案。2018年2月,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亿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聚丙烯酰胺项目(一期年产3000吨)安全条件和安全设计予以批复,2018年3月8日,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复,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8年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蒸汽管网铺设,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经营范围为高分子材料,抗旱保水剂,吸水性树脂,脱水剂,结晶助剂,水处理剂,聚丙烯酰胺研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生产工艺是以丙烯酰胺单体和丙烯酸、氢氧化钠为主要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共聚,形成大分子聚合物,再经造粒、干燥、粉碎后包装成品。本项目产品聚丙烯酰胺是絮凝剂,广泛用于城市污水、城市污泥、造纸污泥及其他工业污泥的脱水处理等环保产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0批)

2018年7月3日

一、三门峡市卢氏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7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店村九组河边,有一家碎石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碎石堆放过高未采取措施,有安全隐患,废水直排河里河水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被投诉项目为中铁上海工程局蒙华铁路MHTJ-16标二工区莫家沟临时破碎厂,位于三门峡市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店村九组。

2018年6月28日,卢氏县专案组人员对破碎厂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破碎筛分系统密闭车间3座、传送系统密闭廊道、集气罩、喷雾机、下料口喷淋设施和布袋除尘器等,厂区外主道路硬化,符合该破碎厂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检查发现该厂破碎、筛分车间预留的检修口未及时封闭,开机时存在扬尘现象;厂区外运输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存在扬尘现象;厂区内通向原料场的部分道路未采用碎石铺盖;传送系统下方滴、漏的物料未及时清理。

该工区弃渣场为一号井弃渣利用临时堆放场,依山堆放,目前堆放弃渣约2000m³根据测距仪实地测量,该堆场垂直高度约30米,边坡坡度约40°,斜坡长度约40米。该堆放场高度30米以上却未设置安全平台,存在安全隐患。

该项目主要用水为场地洒水、喷淋水、车辆冲洗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取样监测,该厂上下游50米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

要求该厂对破碎、筛分车间预留的检修口采用彩钢瓦进行密封;加大厂区外运输道路洒水频次,每天至少洒水四次;厂区内通向原料场的道路用碎石进行铺设压平;立即组织人员对传送带下方的落料进行清运。卢氏县环保局监测站于6月29日对破碎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对破碎厂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警告训诫,要求其立即撤离危险区作业,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于2018年7月5日前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卢氏县安监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弃渣场在危险区域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1批)

2018年7月3日

一、三门峡市卢氏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56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西关新建路原城建局后面,小哈佛幼儿园厨房每天都有很大噪声,油烟外排,在教室后面乱扔垃圾,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卢氏县西关新建路小哈佛双语幼儿园建有厨房,厨房内安装有集烟罩和排烟管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烟管道末端安装风机一台,用于抽排油烟。

2018年6月29日,卢氏县专案组人员对该幼儿园进行检查,幼儿园已经放假,后厨未进行餐饮加工,专案组人员现场开启厨房油烟管道排放口风机,由卢氏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超过规定限值。现场检查时发现少量纸屑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对幼儿园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经加装油烟净化器,并拆除了排烟管道末端风机,清理了纸屑。

问责情况:无。

二、三门峡市湖滨区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39

反映情况:1.湖滨区车站街道东风市场老车站附近居民不断增加,货场路两侧居住有几百家数千人,货场路北排水沟(黄河东路北侧,宋会路东侧,与宋会路相交并垂直。排水沟在货场路北,紧贴货场路)是生活污水排泄的唯一通道。但是,几十年来,政府从未对该水沟规划治理,现在淤堵严重,排水不畅,水质严重黑化,臭气熏天,成了名副其实的污水沟,两侧居民苦不堪言。2.货场路周边仅宋会路垃圾站有一处公厕,只有6个蹲位,无法满足需要。由于老房子较多,没有卫生间,居民提马桶将大小便倾倒于沟内,也是造成臭气熏天的原因之一。3.政府修路,没有对路边坡进行处理,仅在道路与排水沟之间砌砖墙。由于砖墙过高,最高处达3米,最低处有1.65米,原有基础在污水浸泡下下沉,墙面出现裂纹,随时有垮塌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十五批群众举报材料

7月2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6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渑池县1件,湖滨区1件,灵宝市3件,涉及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的1件。目前,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130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义马市7件,渑池县20件,陕州区24件,湖滨区29件,经济开发区3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件,灵宝市29件,卢氏县11件,市直机关1件。截至7月2日,办结106件。

收到交办材料后,我市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新闻热线0398—2981057

法律顾问:河南宇萃(三门峡)律师事务所

赵双良 胡 彬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30、3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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