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作惡銀行耍賴,公正判決當警示誰?


如果不提升服務質量,反而故步自封、頑固到底,恐怕就無法生存下去,因為客戶會“用腳投票”。

“內鬼”作惡銀行耍賴,公正判決當警示誰?

這是一起常見的由銀行內部職工,利用工作之便轉出儲戶存款自用的案件。該案事實清楚,銀行方面必須承擔責任。雖然對銀行內部人員挪用客戶資金、擅自轉出存款的事實,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均表示認可,但該行以“內鬼”已經服刑為由拒不還款。好在法律主持了公道,北京朝陽區法院判令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返還佳人遞公司本金9972400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法院認為,佳人遞公司與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之間存在真實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理應保障其存款安全。

每當這類銀行“內鬼”盜取儲戶存款的案件發生後,銀行方面總是找理由抵賴,可再狡辯也無濟於事。案件發生在銀行,且是銀行內部職工所為,這表明,銀行平時對員工管理存在很大問題。銀行員工代表銀行履行職務或工作職責,那麼出了事,銀行就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無論是盜用儲戶存款,還是通過其他方式作惡,銀行必須擔責。就像法院認定的那樣,劉維寧非法挪用佳人遞公司存款,系煙臺銀行勝利路支行內部管理等問題造成,並不能免除銀行對外向佳人遞公司給付存款的義務。

煙臺銀行這家支行是正規銀行,儲戶在此存款是出於對其的信任。儲戶把錢存在銀行,就與銀行形成了合同關係,如果不是儲戶自己的問題,出了事銀行必須擔責。銀行算是一個特殊機構,在監管上必須保證儲戶存款的安全。遺憾的是,像銀行“內鬼”盜取儲戶存款的案件經常發生。據澎湃新聞6月15日報道,山東一家信用社竟有5個“內鬼”參與了偽造金融票證,致使27名儲戶遭遇存款失蹤,加起來有1.6億元尚無法追回!

提起銀行的服務,很多人恐怕都有一肚子話要說。銀行習慣性推卸責任已經是人所共知,新聞媒體沒少報道了。無論是“半扇門”式服務、“無意識”歧視殘疾人,還是廁所不開放、誤導理財投資人,抑或是自己出錯卻讓客戶承擔責任等,不斷被人詬病。甚至有民警看到銀行開具的“證明我是我”的要求後,氣得當場開出“差評證明”!銀行患“病”讓客戶吃“藥”的例子比比皆是,甚至還發生過銀行洩露客戶信息、取出假幣死活不認賬的鬧劇。

近些年,銀行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淨利潤增長一直在下滑,也影響到員工收入。銀行過去那種“躺著掙錢”的時代即將過去。行業競爭愈發激烈,銀行這個“塔尖”企業正面臨轉型和深挖潛力的機遇和挑戰。沒錯,客戶自有其自身的責任和義務,但銀行作為服務方,更有為客戶服務的責任和義務;責任和義務總是對等的,不能什麼都推給客戶。如果不提升服務質量,反而故步自封、頑固到底,恐怕就無法生存下去,因為客戶會“用腳投票”。

作為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做任何事首先必須顧及客戶的利益和感受,否則,就無法得到客戶的支持和信任。今天你耍賴,那你明天就將失去更多客戶。由此,“內鬼”作惡銀行耍賴,公正判決當警示誰?答案不言自明。如果說銀行那些不到位、不人性化的服務,還是習慣於吃現成飯成性的銀行不思進取而導致的“小問題”,那麼,如果銀行“內鬼”頻繁盜取儲戶存款自用,就無疑是嚴重的“大問題”了。如果再不加強內部管理,商業回報就無從談起,這樣的銀行也必將被客戶無情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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